上博楚简《容成氏》疏札九则(1)(2)
2016-11-25 01:02
导读:【 14 】於是乎始語堯天地人民之道。與之言政,悅簡以行;與之言樂,悅和以長;與之言禮,悅敀而不逆。堯乃悅…… 【 8 】”的記載,與上博楚簡《子
【14】於是乎始語堯天地人民之道。與之言政,悅簡以行;與之言樂,悅和以長;與之言禮,悅敀而不逆。堯乃悅……【8】”的記載,與上博楚簡《子羔》簡5正面所云:“堯之取舜也,從諸草茅之中,與之言禮,悅尃……”的記載相合。另據劉樂賢先生言,《尸子》中也有“堯聞其(指舜)賢,征諸草茅之中。與之語禮,樂而不逆;與之語政,至簡而易行;與之語道,廣大而不窮”之語[2],亦可相互參照。与《尚书·尧典》、《舜典》等传世文献相比较,《容成氏》強調“舜賢“以及“堯與舜言”,而不涉及堯對舜的種種“考驗”与相关神異現象,爲我們提供了一個關於此事的更爲理性的新“版本”。(二)禹建鼓於廷《容成氏》簡22:“禹乃建鼓於廷,以爲民之有訟告者鼓焉。撞鼓,禹必速出,冬不敢以寒辭,夏不敢以暑辭。……”“禹建鼓於廷”之事,不見於《尚書》和《史記》。但其他傳世文獻中曾有所反映。劉樂賢文曾舉《管子·桓公問》和《路史》卷二十二引《太公金匱》的有關記載,來與簡文印證。但據筆者所見,今傳本《管子·桓公問》的有關內容,又見於《三國志·魏志·文帝紀》裴松之注,而裴注所引《管子》,與今本《管子》有多處不同,其中今傳本“禹立建鼓於朝,而備訊唉”句,裴注引作“禹立建鼓於朝,而備訴訟也。”兩者比較,裴注所引更與《容成氏》簡文相合。另外,《淮南子·汜論訓》:“禹之時以五音聽治,懸鐘鼓磬鐸置鼗,以待四方之士,爲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寡人以義者擊鍾,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有獄訟者搖鼗。’當此之時,一饋而十起,一沐而三捉發,以勞天下之民。”鼗,又作“鞉”,是一種較小而有柄的鼓。此處言“有獄訟者搖鼗”等,與《容成氏》“禹建鼓於廷”說接近,而又有所铺张。(三)禹舉臯陶、啓攻益《容成氏》簡33、簡34:“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爲後,見【33】臯陶之賢也,而欲以爲後。臯陶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遂稱疾不出而死。禹於是乎讓益,啓於是乎攻益自取。”【34】禹舉臯陶,又見於《史記·夏本紀》,其中有:“帝禹立而舉臯陶薦之,且授政焉,而臯陶卒。”《史記正義》引《帝王紀》云:“臯陶生於曲阜。……堯禪舜,命之作士;舜禪禹,禹即帝位,以臯陶最賢,薦之於天,將有禪之意,未及禪,會臯陶卒。”禹舉臯陶而臯陶死,終不受命之事,《史記·夏本紀》所說與《容成氏》大致相合,但《容成氏》提到“臯陶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遂稱疾不出而死”的說法,則爲《史記》所無。禹舉益、啓代益之事,《孟子·萬章上》有載:“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啓,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曰:‘吾君之子也。’”另外,《史記·夏本紀》提到,臯陶卒後,禹“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湥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後帝啟。”《孟子·萬章》與《史記·夏本紀》所述,大致相同,多爲後世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