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君之母俤是相”句(1)(3)
2017-08-08 01:22
导读:第5种是另一种形式的宾语前置,即用起复指作用的指示代词或称语中助词“是”构成宾语前置(吴辛丑说)。这种解释要想获得多数学者的承认,实在太
第5种是另一种形式的宾语前置,即用起复指作用的指示代词或称语中助词“是”构成宾语前置(吴辛丑说)。这种解释要想获得多数学者的承认,实在太困难,必须解决几个问题。其一,要补主语。吴文补为“太子”,并说:“由太子辅佐君之母俤是合情合理之事。”然而首句说君老,次句言太子入
宫朝君,第三句却说太子辅佐早已在
宫中的君之母俤,那么太子入宫的目的,究竟是朝君还是去辅佐君之母俤?事理逻辑不太清楚。其二,主宾关系。吴文批评彭文,“简文中的‘相’应理解为‘君’由其同母之俤辅助”(彭文语),是“颠倒了人物的主宾关系”(吴文语),认为“由太子辅佐君之母俤是合情合理”的主宾关系。哪一种主宾关系更合理,要予以论证,不能只下断语。其三,要举出
历史上因君老而由太子辅佐君之母俤的实例,还要说明这种情况是礼法要求,是惯例才行,难度很大。笔者孤陋寡闻,不知是否有此类实例以及有这样的礼法惯例。
第6-9种均为判断句,“是”在句中都解成判断词。区别在于对“相”字的解释不同以及与此相关的补充成分的不同。第7种可以排除。老君尚存,而君之母俤辅佐太子,难道天有二日,
国有两君吗?第8种解释的不合理,彭文中辨之已明。
笔者以为,第6种解释最合理,即“君之母俤是(
国君的)襄助者”,当然也可以部分吸纳第8、9种意见,在太子朝君时兼任司仪或引导之职,三者并不矛盾。这样“是”字就解释为判断词,“相”字就解释为名词性的“襄助者”或“国相辅臣”,句子就是典型的判断句。“君之母俤是相”与今日所说的“某某是教师”一样通俗。
四、潜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多大?
吴文并未明言所谓潜规则,但是在吴文中确实遵循着某种潜规则,并非笔者厚诬。吴文不仅对“是”字的解释遵循着同字同训的规则,在对两处“前之”的解释上也是如此,并按照这一规则批评彭文“对简文同样的‘前之×’句式,前后解说不一。”言下之意,便是两处“前之”当同训。吴文的解释确实前后一致:“简文‘大子前之母俤’,意即‘太子先於母弟’,也就是太子走在前面,为君之母弟做引导。……母弟‘前之太子’,即母弟先於太子,也就是说母弟反过来为太子做前导。后文‘再三’即指‘太子前之母弟’和‘母弟前之太子’这两种行为反复进行。”对此解释,笔者大惑不解。莫非退让不合礼数,倒是先於别人反而更合礼数,古今有此礼数吗?试想,太子与君之母俤交替抢先做前导,岂不是一路小跑,哪有“送、退”的必要?用所谓潜规则做出的解释看来并不合情理。
需要承认的是潜规则在某种范围内是有着某些合理性的,比如一段文字中某一罕见词语两次或多次出现,同训的概率将很高;又比如某两个或数个词语按照同样的顺序排列,其句法结构很可能一致,同训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这些都不是必然的。至于有多种词性、多种词义、多种用法的常用字,在一段文章中多次出现,却未必能同训。同样,两个或数个具有多种词性、多种词义、多种用法的字排列在一起,在一段文字中两次出现,却未必一定是同样的句法结构,未必能同训。是否同训,如何解释,需要考虑句法结构,也要考虑上下文,要看是否符合全篇主旨,是否符合历史文化背景等诸多方面。
笔者以为,“大子前之母俤”,是说“太子来到母俤面前”。“前”,方位名词用如动词“上前”;“之”,动词,“往”。后数句,整理者的原标点可从,“太子”不必与“前之”连读。后一“前之”,彭文认为“是说‘君之母弟’请太子至前位”,其说至精。“前”,方位名词的使动用法;“之”,代词,代指太子。“前之”即“使太子至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