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本位”特质与民众“公共(3)
2017-08-21 01:35
导读:行文至此,我们分析、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公共精神”缺失问题的意义就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欧美日相继实现所谓的近代化(modernization)之际,中国仍为
行文至此,我们分析、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公共精神”缺失问题的意义就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欧美日相继实现所谓的近代化(modernization)之际,中国仍为落后国家,其根本原因应从传统中国社会的“公共性精神”中去寻找。我们所要讨论的公共性精神会给我们提供观察整体的视角,从而使我们能够有机地、动态地把握中国传统社会。因为,我们认为公共性精神的分析,可以贯穿上述所有传统中国社会特点。具体地说,在小农经济结构、家产式官僚制结构、儒教伦理结构、家——宗教结构里都存在公共性精神的原理,即都存在连接个人与群体的纽带,而这个纽带的性质基本上可以称为公共性精神。
二、“公共精神”缺失之背景透视:宗法“伦理本位”的“私民社会”及其生活风格特质
(一) “伦理本位”社会的分析与描述
对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特质,中外思想史学者从不同的理论立场和学术角度均有深刻洞见。西方历史哲学的奠基人之一黑格尔在其所著《历史哲学》中,秉持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和西方中心论的观点剖析了中国社会的伦理特征。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纯粹建立在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10]。当代著名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大师梁漱溟和著名
社会学家费孝通对上述问题亦有着精辟的共识。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看法是通过与西方历史的比较后得出来的。他认为,从社会构造上说,有若干种社会形态,“西洋近代社会是个人本位的社会——英美显其例;而以西洋最近趋向为社会本位底社会——苏联显其例。那么我们应当说中国是一‘伦理本位底社会’。‘家族本位’这话不恰当,且亦不足以说明之。只有宗法社会可说是家族本位,此见甄克斯《社会通诠》,中国却早蜕出宗法社会”[9]79。那么,什么是伦理社会呢?梁漱溟说:“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离开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关系。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者有兄弟姐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乡党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生到社会上,与教学则有师徒,与经济则有同伙,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则有乡邻朋友。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展开,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不尽底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8]79从学理上讲,梁漱溟关于伦理的规定尚不严密。理由在于,如果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伦理,那么,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某种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照此则一切社会都可说是伦理社会了。事实上,梁漱溟所说的“伦理关系”显然是家族或拟家族关系,他所说的“伦理社会”亦是指把一切社会关系家族化的社会。 他指出,伦理关系的特点是在这种关系中的人之间有情分、有情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9]80。在这种关系中是以义务相调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不只是家庭和家族,一切以义务相调节的情谊关系都属于伦理关系。他指出:“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底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9]80这样一种社会即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将传统中国的社会生活描绘成“波纹宗亲网”和“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费先生指出:“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和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9]26-30“差序格局”的概念虽然是在一种类似于散文风格的文章中提出来的,基本上没有理论的概括和说明;对其进行的分析,基本融化在一种叙事式的描述中。但是,这个概念蕴涵着极大的解释潜力,基本上可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结构特点和人际关系特点。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此,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于是,“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的一圈而已。”[9]26-30“差序格局”概念表明,传统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以己为中心、逐渐向外推移的,表明了自己和他人关系的亲疏远近。那么,能够造成和推动这种波纹的“石头”是什么?费孝通先生明确地讲到是以家庭为核心的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的投影”又形成地缘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以这两种关系为基础,形成“差序格局”模式。这就是说,“差序格局”本质上是以“己”为中心的:“以己为中心,像石头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是团体中的一分子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为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9]27-28此处作为“差序格局”中心的“己”,不具有个体独立的品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己”之概念,作为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分析单位,表示它是社会实体,是社会结构的最小单位;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己”实体不是独立的个体、个人或自己,而是被“家族和血缘”裹着,是从属于家庭的社会个体。二是,“己”作为心理意义上的工具概念,它是人格自我;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己”不具有独立的性格,而是被“人伦关系”裹着,“己”是一种关系体。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私”为本位的社会。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体谋利益、争取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9]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