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本位”特质与民众“公共(5)
2017-08-21 01:35
导读:差序之爱的伦理价值无助于现代社会生活中合理人际关系的建立,现代社会主要是陌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关系不仅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一对群,要把
差序之爱的伦理价值无助于现代社会生活中合理人际关系的建立,现代社会主要是陌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关系不仅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一对群,要把整个社会大众都放进自己的视角。因此,作为工业社会伦理基石的社会规范,其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实质,是相互尊重、平等、公正的公共伦理精神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
其次,社会公共活动极其缺乏。“血缘”、“亲缘”和“地缘”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结构特质,个人的活动和价值都是依赖上述“三缘”划定的圈内群体来实现的。人们缺乏对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主体存在的认知。人们只是任凭官方的意志和道德权威作为。他们在社会信仰上是“盲从的”、“臣民式的”,从来就只知道承担义务,而不懂得争取权利,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很少意识到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职责,参与意识极端弱化。另外,“三缘”式的社会结构特质还破坏了人际间的粘合性。中国人的凝聚力主要表现在圈内群体中,一出这些群体就要松散得多。因此,传统中国很难形成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中国社会的各层次间的互动向来也是划地为界的。这就是割据势力存在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与域外社会的交往大门时常关闭,即使开着,在与域外社会的交往中,也总有夷狄之念,而从未有接受一个外来社会的勇气。
最后,社会组织的门阀化和帮派化。门阀和帮派是家族主义的放大形式。这种社会结构的最大特点有二:一是我群意识和界限强烈分明。人们总是坚持本群体的行为规范与价值标准的惟一正统性,排斥甚至不容他群体的存在与发展,遇到本群体与他群体发生利益冲突时,总是不顾是非曲直,采取一切手段维护本群体利益。二是群体内部等级森严,毫无民主可言。组织的生存不是靠特定的章程与规范,而是靠个人对团体的忠诚来维持。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三、“公共精神”缺失之理论溯源:“公”、“私”之辨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共性”问题的真蕴
“公”、“私”及其关系的辩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不仅是因为此一辩论源远流长,经久不衰,构成了
中国哲学的“话语中心”之一,而且因为它在模塑中国传统文化的性格和价值取向、规范国家、君主、社会、个人之间的行为准则等方面,也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对此,有学者明确指出:“崇公抑私,是传统文化中最活跃的思想因子;公私观念,是古代思想史中至关重要的论证母题,相对于其他范畴来说,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牵一发而动全身”[14]。
(一) 公与私的字义构型溯源及其文化意理结构
要把握公与私的意理结构,首先必须从其字义构形论起。我国有学者通过考据,认为,“公私观念的特殊性首先在于,它是一组由两个汉字组成的反义对举的思想范畴。而字义溯源又是一切古典文化所遵循的规范。于是,字义构形溯源,自然成为研究的起点”[14]。从这一角度来考察,目前对公私二字约有以下几种解释:(1) 会意说。认为,私为自环,公为平分。“公”字下半部为“私”的原字,而上半部则意味着开放。因此“公”意味着将作为已有圈起来的部分向外开放。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公,平分也”(注:参见许慎《说文解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的解释。也正是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公”作为平等、公平、公开等解释的缘故。“公”与“私”的最初意义(本义)究竟是什么,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清楚的答案。比较早明确把公私作为一对概念加以规定的是韩非,他说:“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以知之矣”[15]《五蠹》《说文》继承了韩非的说法,把公私视之为对立的观念,如解“公”说,“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在意义上说,《说文》以公私的具体规定是,“公”指“平分”,“私”指“禾”,“从禾。名禾主人曰私主人”。照此规定,公私的相背,就应是“平分禾”还是“独占禾”的对立。“公”字的本义,也不是平分,而是对一种特殊身份或阶层人的称呼[16]。据此可初步认为,公字的本义,可能是对人的尊称,最早是称呼部落的首领,后称贵族和诸侯。而“私”,一开始并不与“公”相对,它的出现较晚,应是随着私有权(允许占有禾)的产生而产生的。(2) 象征说。主要依据的是甲骨文。它认为“公”是古代共同体祭祀场所的平面图。即在长方形空间的左右两侧设有屏障的平面图。因此“公”的原义可以说是带有神圣意味的空间,而且进而我们可以说它已经包含作为神圣性、权威性象征的可能性和作为共同体共同空间的象征的可能性。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公,君也”[17]《尔雅》、“天下为公”[18]《礼运》等古言的关联性。(3) 象形说。厶为耒耜,公为瓮形。徐中舒先生认为:“公象瓮形,在古代大家经常要围在瓮旁取酒共饮,故公得以引申为公私之公。私是农具,像耒耜之耜形,是农夫用以耕作,作为自己的私有工具,故私得以引申为公私之私。”又:“耜为农具,为个人所日常使用的物件,故的得以认为己有……”[19](4) 象意说。“厶”乃人侧面形象之象意,“公”乃人脸正面之象意,即侧面为私,正面为公。范德茂等认为:“我们的祖先是聪明的,他们发明了‘象意’造字法,使这个问题迎刃而解——用形象的方法解释抽象的事物——从那些‘截流私分’的人总是以侧面来应付众人的疑问这个‘形象’入手,抓住这种人面部侧面的‘制高点’——鼻子侧型的形象,用他们形象的‘偏’,来说明他们‘心术不正’;同时再以一个蔑视的声音‘SI’或‘XI’表示对这种人的谴责,‘厶’字就造出来了。”而“公”则是正面人脸的象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