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农业政策的近代化趋向(2)
2013-10-16 01:17
导读:心体察”本地包括在内的诸项事宜,务必定期将“各省土产生货若干,价值若干;何者畅行,何者滞销;何者可以改造熟货,何者当设法改良”等农情状况
心体察”本地包括在内的诸项事宜,务必定期将“各省土产生货若干,价值若干;何者畅行,何者滞销;何者可以改造熟货,何者当设法改良”等农情状况分门别类地汇报到商部。[9]两方面的结合无疑加速了省级农政专门机构的创设。1902年袁世凯在保定首设负责本属农业改良的直隶农务局;1905年川督锡良在成都设立川省农政总局,“以挈全省农政之纲”,局内分设农田、蚕桑、树艺及畜牧四部门,各县设农务局,“以稽考本属农事”,各乡遍设公社,层递形成了“总局倡之,各属率之,公社董之,民间则效而实行之”的农务系统。[10]这样,中央有了专门、农业的机构,各省州县设了农务局、劝农局,初步汇成上下相依、指臂相连的近代垂直式的农政系统。
1906年,随着新政的深入,清廷对中央各部权限做了较大改组,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为农部。同时变原来的“平均司”为“农务司”,“专司农政”,旧时隶属户部的“农桑、屯垦、畜牧、树艺等项”,工部的“各省、河工、海塘、堤防、疏浚”等涉农事宜,悉划归农务司管理。[11](P480)与此相应,各省的商务局也变为农工商务局,并在各地设“劝业道”官制,附设劝业公所;各厅州县设劝业员,办理各地含农业在内的实业事项。毋庸置疑,经过此次调整,中枢与地方机构中有关农务的责任更明、职能更细,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先前中央机构上新旧杂陈,且部门间因在职权范围上纠缠不清而多掣肘推诿的弊端,统一了对以农业为首的实业的领导权,加强了近代意义的集权制,为农业改良提供了制度与行政方面的合法性基础。
概括地说,新政时期人们产业观念的变革和对农业功用的重新体认,驱使清政府农业行政开始了近代嬗变。晚清自上而下的新型农业行政构成,无论就其概念名称,还是论其职责权限,与旧时形同虚设的户部相较,愈来愈专门化、细密化和合理化;而且已初显上下相系、分层负责的科层管理迹象。行政组成系统的此种“理性化”发展,打破了传统那种决策做出后因缺少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系统与固定机构而无以贯彻执行的流弊,同时也扭转了在传统“抑商”政策下,农工商各产业间不通声气、“各自为谋”的状况,初步显现了各业间在
行政管理上协调性和水平整合迹象。所有这些都为晚清乃至民国建立以后农业方面的近代化奠定了行政制度方面的基石,正因如此,时人才言:“民国实业之有政策,以设立商部始。”[7]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引进近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制度安排
出口农产品在世界竞争中的劣势地位,使清廷及商部认识到“商务初基,以提倡土货为要义,而商之本在工,工之本在农,非先振兴农务,则始基不立,工商亦无以为资”。[12](P11241)而农业的振兴,对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国家来说,除了肇建专门化的近代农务行政部门外,还必须要动用政府的力量推动制度变迁,以对传统农业中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改良,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促使其向近代农业的进化。有鉴于此,清中央以“命令和”形式,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许多“兴农”措施,为农业提供服务,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变革学制的基础上,创办各级农务专门学堂,提倡农学。近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生产中对科学技术及某些非传统的生产要素的应用。与之相应,人才的需求及培养也就成为此时农业变革中的关键,再加之中西方经济方面的差距,使清政府感悟到“实业教育为今日之急务”。故从1903年起,陆续制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发展农业教育的政策和规章,兴办农业学堂由此也就成为新政中的一项“既定国策”。首先在其颁行的《奏定实业学堂通则》中说:中国农工商各业故步自封、没有进境,是因“实业教育不讲”的缘故,现今提倡的实业学堂为“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并规定农业学堂分为初、中、高三级,分别招收年龄不等、学历不同的学生。[13](P742)随后不久,清廷又颁布了《奏定初等农工商业学堂章程》、《奏定中等农工商业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农工商业学堂章程》,详细厘定了三类农业学堂的开设办法,对科目及课程的安排也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划。如中、高等农业学堂分为预科、本科,本科又细分为农学、森、兽医、蚕业、
水产等专业。同时各专业又都设置了全面合理且与农务关系密切、操作性强的课程,以高等农业学堂的农业专业为例,所设课程包括农学、
园艺学、
化学及农艺化学、植物病、昆虫学、
土壤学、肥料学、农业理财学等21门。[13](P759)除此之外,清政府还要求各中小学堂或实业学堂附设实业补习普通学堂,三年
,分为农业、商业、水产等四科,农业科开设农具、害虫、园艺、养蚕、家畜等14门课程。而且为推动农务学堂和农业教育的快速发展,1906年清朝学部奏请在京师设立高等农业学堂和工商学堂各一所,“以为全国模范”;嗣后又两次下令各府州县须在两年内分设中、初等实业学堂各一所,每所招生百名。政府教育方针的转向及相关教育政策的推动,促使了清末农学教育的高涨。据,到1909年,全国计有高等农业学堂5所,中等31所,初等75所,累计达111所,在校人数为6028人。后经1909—1911年的办学高潮,农业学堂的数量和规模有所扩大,至1912年,全国共有各类农业学校263所,在校人数达15379人。[14]各级农业学堂皆以“教授农业上所必需之知识、应有之技能,用中国之成法,参东西洋之新理,使学者实能从事农业为宗旨”。[15]由此可见,农学教育的兴起、农业人才的培育和教育内容的专门化、“实业化”,为中国传统“无学之农”向近代“有学之农”的过渡准备了最初步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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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品种的试验与改良,标志着全国性农事实验机构的产生。[17](P875)此后,福建、四川、黑龙江、吉林、新疆等地也开办了省级的农事试验场。到1911年,全国规模较大的农事试验场已达20余处,至于民间创办规模较小的试验机构,更是不胜其数,据1911年统计,仅川省一地的农业试验场数就已有74处之多。[14]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各类农业科学试验机构作为服务于生产的“物品”,往往是与地方农业学堂联动,开办各种农务
培训班,或者派员下乡、
辅导新式耕种技术;同时还进行农产品的改良试验,引进良种及西方新型农具,研究土壤,出版农书和报刊,设立农产品陈列所等,将科学试验与教育活动有机地融为一体,结果不但增加了农事活动中的科学因素和科技含量,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农人在征服自然过程中的盲目、被动状态,而且还有力地促进了农学新知的传播。如山西省,农
林学校教习于该校试验场中遍栽榆苗,令民领种不取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