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农业政策的近代化趋向(3)
2013-10-16 01:17
导读:。四川省的试验场将外国籽种分类说明,给发试种。实际上,作为服务于生产的制度——农事试验场的大量涌现,显露出中国在外来商品冲击下所面临的前
。四川省的试验场将外国籽种分类说明,给发试种。实际上,作为服务于生产的制度——农事试验场的大量涌现,显露出中国在外来商品冲击下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危机的同时,也裸露出了背后支撑中国农业生产的“农学体系”的转化,即由传统的以整体观察、外部描述与经验积累为特征的“经验农学”开始向近代的以个体观察、内部剖析和科学实验为特征的“实验农学”过渡。
第三,饬令设立中间组织——农会,以“开通智识”、“联合”。农业为弱质产业部门,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与交易费用(如技术风险与其推广的高),政府支持、倡导民间设立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间组织如农会组织,是极为必要的。对于这一点,即创设农会之议和人们对于农会制度的需求,早在维新时期就已萌生,然而当时主要是一些士大夫、知识分子研究农学的带民间性质的学术活动团体,政府并未认识到其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也就不可能实现人们对这种制度需求。商部成立后,清廷逐渐意识到欲使农业进化,非设农会则难以奏效,农务总会设立诚不可缓,因为欲开通智识,改良种植,联合社会,必视此为权舆。思想观念的转变为制度的供给铺平了路基。1906年,农部在奏定职掌事宜时,第四条即提出在各省组设农会组织。1907年7月,袁世凯批饬成立直隶农务总会后,农工商部便奏请政府批准立案,同时通饬各省仿办。同年10月,农工商部在上奏中央的《筹办农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中再次指出:农会之设,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综厥要义,约有三端:曰开通智识,曰改良种植,曰联合社会。而后,清政府颁布了专为整顿农务而设的《农务会试办章程》和《农会简明章程》二十三条,详细界定了农会的宗旨、组织、会员条件及任务,从而为农会组织的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并要求“各省应于省城地方设立农务总会,于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并应次第酌设分所”,“总会地方应设农业学堂一所,农业试验场一区,造就人才分任地方农务以挈各分会分所之纲领”。其中特别强调农务会“应办之事,曰主办报、译书;曰延农师、开学堂;曰储集佳种;曰试种;曰制肥料及防虫、制农具;曰赛会;曰垦荒”。[18](P41)政府对农会社团合法性的赋予,目的显然是希望农会组织成为新生产要素在地区浸润展延的一个有力工具。这样,在政府政策的激励下,农会组织开始公开地在各地迅速推行,至清末民初已遍布全国县以上的各个地区。直隶在1911年前“总会奏准设立者15处,分会136处”;[12](P11247)就连地居偏僻的四川省,1910年时“农会基本普及,计有农务总会一处,农务分会114处,农务公所711处,计826处。”[19](P578)诸多总会、分会和分所构成一个复杂的上下相系的农会组织系统,其作为一种“非辅助手段”,自然对政府农业政策法规的施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由于省际、地区间及不同农务总会间缺少横向联系,互不相通,而且区域间农情差别甚大,很难达到政府所望的“联合社会”之功效,故为加强各地农会间的联络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农情互通,1910年农工商部又颁行了《全国农务联合会章程草案》,拟在沪筹设全国农务联合会,作为“联络全国农业机关,全国农业状况,规画、劝导全国农业改良与进行”的总机构,[20]以“互换智识”,更好地诱导农业走向近代化。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综观上述几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清政府所颁行的政令,无论是在对农业学堂之提倡,还是在对农事试验场之激劝,或是对农会新式社团之促进,其意图均在围绕着开通农民知识,因地制宜,改良种植,以期推动农业发达这一主旨进行活动。因而,决定了其制度安排与活动内容多侧重于对新生产要素的引进,如良种佳艺、新农具、化学肥料及培养具有新农学知识、能运用这些新生产要素的资本。而且这些也表明,自清末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农业已逐渐由旧时单纯的强制征赋式管理向为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方式转化,并形成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农业管理模式开始走向近代化。
三、放垦及奖励公司政策与农业经营方式的进化
传统农业向近代农业转化的关键在于生产中经营方式的变革,即改变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通过开垦荒地增加种植面积,向以垦殖公司形式组织起来、以规模化垦殖为特点的“大农”经营方式过渡。从这一点出发,新政时期,清政府在没有改变先前土地占有方式的前提下,实行了开放禁垦区和奖励垦荒政策。
早在19世纪末就已有过不少人士建议清廷放弃过去的“禁垦令”,实行垦荒政策,但真正将其付诸行动的却是在新政期间。1902-1904年间,清廷相继宣布对东南盐场荡地、奉天牧场、吉林围场、黑龙江荒地等处放垦。然对于放垦后如何开发却未有明确的计划。1906年底,清政府在颁发的上谕中指出:中国地大物博,只以要政未能切实讲求,弃利于地,未免可惜,要求各直省督抚通饬各属详查所管地方官民各荒并气候土宜,限一年内无论远近绘图造册悉数报部,由农工商部详定妥章奏明办理,务使国无旷土,野无游民,以厚风俗而固邦基。随后,农工商部便通令要求各地方官遵旨筹办农林事情。1907年,复饬各省查报荒地。与此同时,为解决垦荒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及激起世人特别是商人创办实业之冲动,农工商部实行了奖励措施,如在开办劝工陈列所时明确规定:凡送到自制物品,由本所考验优劣,如系独出心裁,创制新法,足以提倡土货抵制洋货者,给予奖励。1907年8月颁布了《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和《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再次强调给予那些“所办实业能开辟利源制造货品,扩充国计民生”之人以奖励。[18](P47)1909年4月,农工商部订定《推广农林简明章程》二十二条,并奏准中央得以实施。该简章规定了垦荒与发展农业的具体办法。督令各地先从查荒入手,由各该地方官就所属境内履勘清查官荒若干,民荒若干,大段片荒若干,畸零散荒若干,旧熟荒若干,毗熟夹荒若干,分别予以开发。至于大片面积的荒地荒山可由绅商集股设立公司,准其指定区域承领官荒,收买民荒,由地方官填给印照准令开办。而且对于垦荒卓有成效者,应从优奖励,或缮给匾额,或给予功牌奖札,或酌予虚衔顶戴,或按照异常、寻常劳绩咨部汇案奏奖。同时为加重地方官员对发展农业的重视,章程亦将农林事宜列入考成,“每年将所管境内荒地总数暨筹办开垦事件、商民领垦事件,规模若何,成绩若何,年终编列表说,汇报该管上司咨部,由部分别优劣等差,每届三年,其切实办理者择优奏奖,敷衍塞责或并无报告者,指名严参。”[21](P15)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政府政令的督促与奖劝,以及对公司制度的认可,为地方垦务的进行及发展路径提供了政策性导向。故而,许多省份对开荒垦殖都较为重视,制订了具体的放垦招垦章程,鼓励垦荒。如广西巡抚林绍年针对该省人力稀少、资金短缺、失修等实情,提出“广西垦荒以招商为宗旨,不论本省邻省之官绅商民,凡能设立公司鸠集股本雇募耕佣前来领垦者,均准承办;其业其人,皆归入商界一律看待。”[17](P855)再如黑龙江省,为招徕垦户,指定在汉口、上海、天津等发达之地设立该省的“边垦招待处”,并对于招垦成效卓著的招待处办事人员,以及发起创立垦务公司者,均酌情给奖或奏请授予顶戴;同时垦户在开垦中“倘有青黄不接者”,准由就近官立、银号,“酌予贷助,分期偿还”。[17](P801—803)除此之外,四川、吉林、江苏、安徽等省也都制定了本省垦荒的详细措施。这些优惠政策及章程的实施,使得清末垦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黑龙江为例,1904年前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