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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划生育为我国进步、发展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在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是身体力行者,他们理应享受计划生育宏观效益的成果,特别是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但由于各种原因,计生纯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积极探索适合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论文关键词:农村;计生纯女户;养老保障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已经成功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全国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为经济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今,率先响应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已经陆续进入老年生活阶段,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特别是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我国农村现在约有独生子女户3000多万(其中有一部分是独女户),双女户1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双女户约100万。农村的女子在生产经营中由于难以承担重体力劳动,不能成为父亲的重要帮手,而且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出嫁,使家庭失去劳动力。加上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而事先缺乏相应准备的计生纯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就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能不能使这些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老有所养,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积极探索适合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养老困难,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计生纯女户为我国人口控制所做出的贡献应该获得社会补偿
计划生育为我国经济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一伟大贡献中全国人民都做出了努力,但在农村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是身体力行者,他们积极响应党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号召,带头牺牲小家利益顾国家利益,他们摆脱传统的婚育观念,在计划生育方面成为移风易俗的表率和遵纪守法的精神文明模范,尤其是计生纯女户家庭明知在生产、生活和将来养老方面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本人人身意外受伤、年老体衰、孩子夭折或女儿出嫁成为空巢家庭、晚年无依无靠等风险,但他们在实行计划生育时却能义无反顾地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这是最难能可贵的,他们做出更多牺牲、更大贡献,理应享受计划生育宏观效益的成果。更何况我国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在我国,农村纯女户家庭作为广大农民的一部分,和城镇职工一样,为积累付出了劳动,做出了贡献,他们在社会保障项目上也应该与城市居民一一样享有“国民待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设立的许多保障项目,在主观和客观上却侧重于城镇居民,而农民则不能与城镇居民一样分享社会公共成果,这是极不公平的。在现实中,有人认为农民养老是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过问。这是极其错误的,是对农民的歧视。其实,农民今天的不利处境,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形成的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造成的,是轻视农村、偏重城市的政策造成的。这种政策不符合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必须调整,农民尤其是农村纯女户家庭,不应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之外。
二、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措施的评估
(一)农村计生纯女户主要养老方式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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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措施的评估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从上世纪80年代起,许多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实际工作者,围绕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始了研究与探索。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也在实践中创立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有:(1)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父母可享受双份责任田;(2)由政府或集体给计生纯女户家庭办理医疗;(3)由集体和个人集资,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协调,于风险小、见效快的家庭种养植业,以发展生产的形式(即“绿色养老保险”)解决计生纯女户养老问题;(4)兴办敬老院,优先安排计生纯女户父母进院养老;(5)对有困难的计生纯女户家庭组织生产生活救助,优先落实扶贫项目、提供生产贷款、分配救济款物;(6)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意外致残、致伤甚至死亡等情况给予补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