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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传统保障功能弱化,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从我国农村养老体制的缺陷、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合理及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中的责任偏差等角度来阐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从政府责任、政策公平性和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入手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农村;政府责任;权变原则
引言
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是指“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从国际经验看,世界162个和地区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包含农村,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然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一直未受到相应的重视和投入。”翻而随着我国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转型浪潮的不断冲击,传统的以土地收益为中心、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一课题。
一、关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原因
(一)农村老龄化加快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o岁以上的人口占其总人口10%,就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开始进入了老龄社会。早在1998年底,我国6o岁以上人口就已占全国人口的10.2%,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而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农村老龄化日趋严重,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
(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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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首先,众多农村家庭成员平时进城打工赚钱,年节或农忙才返乡居住,聚少离多。“空巢家庭”中的农村老人在得不到子女帮扶的情况下,又无法像城市老人一样借助发达的商业、服务行业等便利条件进行自我帮助和照料。其次,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深入农村后,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子女减少,一个独生子女成年后将不得不为4-6位老人养老,这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是难以承受的。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大多数农村家庭势必因此而不堪重负并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再次,由于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挑战和冲击,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等都在不断更新、蜕变。
于是,在这种背景下,面对着日益增多的农村老人,“谁为21世纪农民养老”的严峻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因此,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一现实课题也就随之显得日益重要与迫切了。
二、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主要是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展开的。它的基本历程是:(1)试点阶段(1986年~1992年)。1986年民政部和有关部委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确定以一些发达地区为试点。(2)推广阶段(1992年~1998年)。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2年1月方案开始实施,后来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3)整顿阶段(1998年~2002年)。1998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一时期,农民参保人数下降,农保基金运行难度加大,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向商业保险过渡。(4)恢复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2004年~2005年,更是在事隔18年后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社会问题的第六、七个一号文件。在这种大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