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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令残疾人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在农村落后地区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更是艰难。基于文明、和谐及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推陈出新,以供养为主,采取“零支柱”、“第一支柱”的制度,同时辅之以家庭养老和集中供养形式,结合就业手段,多管齐下,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
论文关键词:农村残疾人 养老保障制度 地区
在我国各社会阶层中,农民是弱势群体,而残疾人又是另一个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农村残疾人带着双重弱势的烙印。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直接折射了政府执政的理念和水平,反映出社会文明程度、和谐程度和发展水平。
一、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现状
1.人均收入低,农村残疾人是绝对意义上的贫困群体。农村残疾人劳动能力普遍较低,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收入微薄,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完全没有生产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依靠家庭或亲属供养。特困残疾人家庭,完全依赖予每月几十元的低保金艰难度日,温饱尚未解决。综合来看,农村残疾人收入低已是不争的事实,基于这种经济状况,他们的受保水平必然很低。
2.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相对贫困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而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也在加大。以广西为例,据,从2000年到2005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864.51元上升到2494.67元,增加了近630元。一般划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标准是年人均收入60o一650元,比较后不难看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年人均收入只是健全农民收入的26%或是更低。
3.残无所养,老而养残现象突出。现今财政对农村残疾人的补贴和救济不足,一些地方甚至把补助金挪作他用,残疾人应得的保障落空,即使是规定的权益也享受不到,老无所养也就成为必然。此外在一些乡镇,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被动,使得那些尚未向有关部门主动登记的残疾人不能被列为资助对象。有些重度残疾人缺乏劳动能力,完全依靠父母的供养,随着双方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差,在残疾人家庭中,上年纪的老人抚养自己的残疾儿女是常见的事,这种家庭的残疾人在失去父母抚养的情况下,其养老问题只能听天由命。
二、影响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的因素
1.目前农村残疾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方面的。生理残疾带来r-家庭生产资产和劳动力的匮乏,直接影响了家庭正常的经济收入,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要远远低于农村健全人家庭。农村残疾人南于自身生理的弱势,劳动能力受到限制,外冉就业的机会更是非常少,缺乏来自打工的经济收入,更导致农村残疾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经济上的窘境使得农村残疾人的眼前生活(如看病、子女上学等)仍存在困难,要其为将来的养老作考虑和储蓄只能是一种奢望。
2.生理残疾带来的“残疾”。现今在大多数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养儿防老的观念,基于这样的传统观念和氛围,残疾人的养老意识也受到影响,个人落后的养老意识使他们消极对待政府的养老政策,心理上存在排斥或是抵制的错误偏向。此外,残疾人生理上的残疾极易造成其较低水平的自我评估,导致其在自我实现上的失败心理,生理上的残疾与心理残疾由此共生。“心理残疾”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负担,心理上错误的认识和定位不仅从观念影响了他们对养老问题的认识,更从行为上妨碍了养老保障的实施。
3.政府职能缺失。在残疾人养老保障中政府发挥的作用仍然太小。对农村残疾人来说,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能够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政府仅是增加小部分的救济金或补助就能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时也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而实际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滞后成为政府职能缺失的理由。此外,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有别的政策倾向也影响着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的实施,城市企业职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而在农村地区养老问题久久得不到关注和解决。而关系到养老问题的残疾人就业问题也存在价值偏向,现今在残疾人就业上,政府只为城镇残疾人安排就业,在农村基本上不存在政府安排就业的行动。这些不公平现象都和政府职能的缺失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