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模式研究综述(1)(3)
2015-05-10 01:06
导读:六是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⑤一般来说,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两种形式:家庭经营型和集体经营型。而集体经营使用农地,主要是在一些城郊地区和乡
六是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⑤一般来说,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两种形式:家庭经营型和集体经营型。而集体经营使用农地,主要是在一些城郊地区和乡镇 企业 或非农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村办农场模式、农业作业队和农业车间是三种基本模式。
七是“四荒”使用权拍卖。⑥“四荒”是指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四荒”使用权拍卖的制度安排:多发生于 经济 欠发达的边缘地带如山西、陕西黄土高原地区和云南、贵州等南方山区,与包产到户最初的选择一样,表现出明显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特征。其基本特征是在“四荒”所有权集体所有不变前提下,将“四荒”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由农民自主使用经营。这种制度与其他农地使用制度安排相比的最大区别:一是在于其使用权的界定要宽泛得多,地方政府在有关的政策规定中,对经济当事人的权限明确为: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而且明确赋予当事人除享受充分的收益权外,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出租、抵押;二是“四荒”使用期限为50—100年,使农民真正获得了长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感和权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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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振友:《适应市场经济,加快土地制度建设》,《 中国 农村 经济》1992年第12期。
② 高一雷:《谈土地永包制、独子继承制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农业经济 问题 》1993年第4期。
③ 郭书田:《短缺与对策一一中国粮食 研究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130页。
④ 张红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政策:持续创新一一对农地使用制度变革的重新评判》,《管理世界》1998年第6期。
⑤ 周诚:《农村改革的一大探索:土地承包权股份制》,《浙江经济》2000年第6期。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⑥ 张红宇:《中国农村士地产权政策:持续创新一一对农地使用制度变革的重新评判》,《管理世界》1998年第6期。
八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户租赁经营。田千禧把租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体组织将土地租赁给农户,另一种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其它农产,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或转让。农户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新承包人后,由新承包人履行
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①有的设想是:在 法律 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采取社区(村)所有制的形式,全体村民为本村土地的所有者,村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集体土地的处置权。改农地承包制为农地租赁制,农产和其他农业生产单位通过租赁方式从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后,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独立自主地从事农业生产。与此相适应,同时可在农村建立两级土地使用权市场,一级土地使用权市场即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市场,二级土地使用权市场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转租市场,后者应该是完全竞争市场。②
九是农业土地股份合作制。徐锋的思路是:在坚持土地权属公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剥离,土地的物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股权归农户所有。其中,集体持有的土地物权是不可分割的集体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物质 内容 和基础;农民个人持有的股权是可以分割的土地的价值所有权。③艾建国主张,在有条件的地方,只要不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可以尝试允许土地所有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流转,从而打破“社区所有制”的格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上,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突破仅仅面对所在社区成员进行分配的限制。④土地股份经营可取以下几种载体:土地股份经营公司、土地股份经营联合体(或称合作社)、集体导向下土地股份经营的家庭农场。⑤郭剑雄认为,在现有土地制度创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创新意义,它在集体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前提下比较好地实现了集体产权的明晰化,为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提供了一条极富启发性的思路,迎合了农民实实在在占有土地的愿望,又满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创新低
政治 风险的要求,因而受到普遍关注。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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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黄荣华 马勇华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