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存在及其特殊l生质决定了在一般情况(3)
2013-06-01 01:32
导读:公共性的基本要求与实现途径 公共性不单是从公共管理实践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概念,更重要的是它应该反过来运用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去。公共性应当被看
公共性的基本要求与实现途径
公共性不单是从公共管理实践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概念,更重要的是它应该反过来运用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去。公共性应当被看作一种诉求和要求,一个尺度,一块检验公共管理正偏优劣的试金石。公共性对公共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分两个层面展开:
公共性对公共管理整体的要求有五:第一,公共管理应该坚持公益性。无论提供的是纯公共物品还是准公共服务,都涉及到一定范围内民众的整体利益和部分利益。政府如此,那些为其他社会成员服务而建立的社会公益组织也是如此。即使是那些为了成员利益建立起来的社会团体,其管理方也不能运用获得的授权而谋求自己的利益。第二,公共管理应该坚持非营利性。政府是最大的非营利机构,因为公民已经为政府服务支付了费用(税收),所以政府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就不能另外收费,更不能把这笔费用截留在部门自己手里,否则会引发更严重的以权谋利行为。第三部门组织应该防止的是运用技术上的信息优势谋取私利。第三,公共管理应该坚持服务性。
公共管理的服务性要求公共组织必须变自我本位(尤其是政府组织中的官本位)为服务对象本位,在管理中时时处处从服务对象角度思考问题,把方便留给服务对象,把麻烦留给自己,以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最高标准。第四,公共管理应该坚持公开性。无论政府还是其他公共组织,应主动将法律依据、政策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财务状况以及其他民众或成员关心的重大议题公开,以利于监督。不能主动这样做的,应通过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性的要求。第五,公共管理应该坚持责任性。公共组织承载着促进社会公益、造福民众的使命,在完善法制约束的同时,不能放弃职业伦理的建设。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公共性对公共管理的核心部分——政府的要求有三。第一,坚持政治性。政治是运用公共权威对特定共同体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协调社会关系,维持公共秩序的活动。政治的定位要求政府必须超越于特定的社会阶层和团体组织之上,从整个社会和长远的角度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科学立法,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以实现共同体最大的善。第二,坚持法治性。政府是经过政治授权独立享有合法强制力使用权的惟一机构,这种强制力是政府推行政务实施管理的重要保障。但在外部约束弱化的情况下,这种强制力容易演变为侵害公民和企业正当权益的工具。对政府行为的约束首先来自法律,但凡政府的职权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应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力避人治的随意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公民权利救济和保障方面的法制,克服政府无责或免责的流弊。第三,坚持民主性。政府管理关乎全社会的损益,所以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该创造条件鼓励民众参与,在充分表达各种利益与意见的基础上慎重决定,避免决策失误或政策反复造成广泛的不利影响。即使在政府日常管理中,政府也应注意调动个人、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防止政府主导一切造成过重的管理负荷。
反映了公共性、私人性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横轴代表公共性,纵轴代表私人性或民间性。政府部门公共性最强,企业构成的私人部门私人性最强,第三部门的组织处于两者之间。
把上述诸要求汇总起来,不难看出公共组织是在运用别人给的钱和别人给的权为别人办事情或在促进别人的利益,而且别人的利益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把事情做好的动力在哪里?如何使这些组织和管理人员始终忠实于委托人的意志?这是各国公共管理都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深层次难题。公共组织的这一特性不仅提示我们在移植企业管理方法时要小心谨慎,而且也提示我们,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往往不是自动实现的,它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如间接的历史文化传统、思想认识、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的民主法制发展水平和政治体制完善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