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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反陋习的坎坷——反缠足的历史行程_历

2014-05-3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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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年的辛亥革命,在中国是惊天动地之举,这不仅表现在,自古以来的封建专制主义王朝从此被推翻,建立了前所未有的民主共和制度,完成儿千年未有的大变局,而且是席卷全社会的大浪潮,包括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可谓是影响社会各阶层的全方位的大变动。

这变动对老百姓来说,影响至深至广的是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变化,如果说,政治革命的成功不久即遭复灭,但在扫除积弊,移风易俗方面,却造福后世,于今不衰。

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屡次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资本主义文化的挑战,1败再败,不仅使老大帝国失去往日的尊严,也使民族面临危亡之灾。强者的野蛮和弱者的正义,先进和落后的冲撞,这双重悲剧促进了中国人的觉醒,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然而,历经自强、维新运动的种种磨难和奋斗仍然不能改变落后、挨打的局面,强烈的救亡意识促使人们进1步省思中华民族的致败之由。梁启超在遭受变法失败的打击后,1902年又进而提出"新民说",认为"中国所以不能维新之大原",是在于"国民衰败堕落",因此要"新国"必"新民",首先除去"心中的奴隶"(1)。 决心要把维新变法中兴起的移风易俗运动继续进行下去。当时横梗在中国人面前的是贫和愚两大问题,也是1切爱国者最关切的两大社会弊病,1904年第2 期的《东方杂志》就此发表《论贫与愚之因果》1文说:"今中国有至大之患2, 1曰贫,2曰愚。此2者有其1焉,则足以亡国灭种。"又说:"贫可生愚, 愚亦可生贫。必定谁为先生,殆恐各社会未必1律。若以中国目前之现状言之,已至国家极贫极愚之限,若再过此,则非国家矣。其原理如何,虽1时不能论定,而欲定救济之方,则本报之意,以为宜先救愚,而后救贫,非智则贫不可救也。..... 故曰,救中国之贫,宜先开中国之智。"这也就是康有为在19世纪末《上清帝第4书》中提出的"非尽弃旧习,再立堂构,无以涤除旧弊,维新气象。"也是严复在《救亡决论》中发出的:" 无变今之俗,欲求不亡之必无幸矣! "的呼声,他们都把扫除陋习作为救亡爱国的行动。变法的失败、流血、逃亡都没有减弱他们的决心,辛亥革命的到来,1代革命志士又把移风易俗推向新的高潮,究竟是什么样的恶风陋习促使1代又1代的先进中国人为之扫除积弊而奋斗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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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缠足,翦除公害之尤


在1百多年前,男子脑后拖着辫子,女的缠小脚,是最有损中国人形象的两大陋俗。前者是满族强加给汉民族的装饰,在中国有200 多年的历史;后者却是汉民族压迫女性,畸形审美的产物,沿袭近千年,如果以20年为1代来计算,在中国已世世代代传沿了4510代之久。

缠足给妇女带来身心扭曲的痛苦,在世界上也属罕有。从记载所见,这缠足是用5 尺长2 寸宽的布条,紧紧地缠在女童的足上,把足背及4 指下屈,压至足心,被缠者痛得汗如雨下,甚至鲜血淋漓。亲自动手的往往是母亲,缠1层,还要加1些唾沫以便防滑收紧,不管女儿如何哀哀痛哭,做母亲的毫不怜惜,说是"娇女不娇足"。长大后双足因肌肉挤压,指甲软化,嵌入肌肉,肌骨变形成弓状,腿部不能正常发育,瘦削如棍,脚长以3寸为佳,因此称为"3寸金莲"、"双弓"、"弯弓",所谓"小脚1双,眼泪1缸",真切地反映了女性缠足摧残的痛苦。这种违反人性的陋俗,并非没有人抨击,早在宋代车若水在《脚气集》中就指出,妇女自幼"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使何用? "清朝初年张宗法痛 斥缠足之害说:" 今俗尚缠足,堪伤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后世不福不寿,皆因先天有戕,此语可为智者道也。况吾农女村妇,亲操井臼,纺绩畜养,遇耕耘之时,馈食壹桨;遇凶歉之年,趋方就食,苟活生命,1日之风流,于大端处何济? 古之女子作事,烈烈轰轰,以全贞义,为须者愧,此恶俗始起于唐后主,为万世罪人,所以享祚不永,恢恢天怒耳。今李渔辈作<闲情记>,又从而唱之,以为行乐之谈,轻薄徒随而和之,移坏世俗,淫幼起而伦教溃,不知陷几许好人,伤无穷性命,吁!谁能转此风而归古? "(3)著名诗人袁枚作诗痛斥:"3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 起自人间贱丈夫。"(4)

 关于缠足的由来,说法不1,不论是起自南北朝说,始于隋炀帝说,还是5代南唐说,从有缠足以来,就不断有人谴责这1残害妇女的陋习,如果说在19世纪末以前还属个别有识之见的话,到清末已形社会性的舆论,凡此揭露性的文章,是篇篇血泪。

要知道缠足并非是华夏族的古风,更不是满人的风俗。清朝以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顺治元年(1644年)谕旨规定凡以缠足女子入宫者,处以斩刑。顺治107年(1660年)重申,抗旨缠足者,其父或夫杖810,放逐3千里。康熙3年又再次重申禁令,然而些法令并没有能遏制这1陋习,康熙7年不得不弛禁,从此缠足风愈来愈炽。   

为什么历代文人的抨击,清初的严刑峻法,对此都无可奈何? 男尊女卑的社会体制,视女性为玩物的男权思想,依附男性的女子心理和畸形的审美观,都助长了这1恶习的流布。

自古以来虽然并不乏有为女性痛苦呐喊的有识者,但更多的文人雅士,吟坛骚客却对女子缠足,赞誉有加,不惜为文揄扬。1936年由天津书局出版的《采菲录》荟萃前人撰写《莲吟》、《韵语》、《香莲艳唱》、《竹枝词》等篇章,充满了鼓惑人心的词句:

      "世俗所称'折腿腕',最为灵妙耐人看。"

      "第1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1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女人裹足是天经,贫富何尝判渭泾,雪色足缠红色履,鲜明紧洁俏无形。"
      "尖如角黍俏如菱,肤似羊脂白玉凝,最爱绣床新睡起,横担膝上束吴绫。"
      "褪去香鞋见玉钩,嫩如春笋骨温柔,捉来不向牙尖啮,总觉情丝枭不休。"
      "美人脚小倍温柔,能使名花见欲羞,傍晚漫加郎膝上,最钩春兴最销愁。"
      "足美尤将履样妍,底分厚薄口尖圆,但期秀称须纤瘦,晨夕休忘紧紧缠。"
      "南北金莲迥不同,南方平直北如弓,教教论到真纤小,异曲原来1样工。"(5)

如此等等,不1而足,有的还专门就此进行研究,用"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5字诀、7字诀,把女人的足分为超品、上品、中品、下品、劣品等5等108式,认为纤、锐、瘦、弯、平(背)、正、圆、直、短、窄、薄、翘,是形之美;轻、匀、整、洁、白、嫩、腴、润、温、软、香、娇、巧、艳、媚、挺、俏、折、稳,为质之美;幽、闲、文、雅、超、秀、韵,为神之美。这些作者并以莲痴、惜红生、莲意等笔名,表示对小脚的醉心和迷恋。这种醉心已经成为畸形的心态,骚人墨客甚至用女人的小脚鞋盛酒痛饮,以为风雅。

这种审美观也影响了女性自身,以小脚取悦男性,这以清末大同的"亮脚会"最为典型。每年农历6月初6这里的妇女都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过往行人观赏品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的女性得到的好评最多,也最能博得男性的欢心。当地有些歌谣生动地描写了男子挑选对象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 "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6)   

在河南也有类似的小脚会:"盖元旦至初5,此数日间,凡大家小户进妇女, 无不艳装坐于门外,将双足露出,任人往观,评定甲乙。"(7)直至清末, 除了少数民族和广东、岭南等地的劳动妇女以外,这缠足之风遍及全国各地。

由此可见,被男性视为性爱并极力讴歌的"莲足",正是女性肉体被损至残的"折腿腕",性爱本是两性相悦,是互利互惠的行为,但如此称颂,以此作为谈情说爱的条件,对脚不够小的女性予以不屑的鄙薄之词,充分表现了社会上弥漫着追求残足为美的陋习。这种以损害女性健康来满足男性私欲的审美观,正是视女性为玩物的心态,可叹的是1些女子却以此为荣,这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畸形审美观已经深入到民族心理的表现,男男女女都不例外。

作为社会留存的恶习并不限于缠足,诸如吸毒、赌博、迷信、妓女等等糟粕,都损害到社会的治安与民众的身心健康,但这些都是部分人的行为,危害有其局限性,且容易被人们的唾弃,唯有这缠足在社会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赢得1代精英们嗜痂成癖,这不能不是文化堕落的怪现象。

这缠足危害之大,不仅损害了2亿女子,近全国1半人口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这上亿的女子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家门,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使中国人蒙羞的"东亚病夫",近代中国的积贫积弱,莫不与缠足有关。而国人对此种陋习的麻木不仁,使人触目惊心。据记载在湖北天门县有1打花鼓女子,从俄国沿铁路步行到西欧卖艺,卖纸花兼卖小脚,"以若干钱任人1看",把这种有辱人格、国格的行为视为生意经。传说李鸿章出使俄国,参观盲哑学校,盲诗人爱罗先珂私下摸李的脚,以为中国的男性也是小脚(8) ,种种在国内外流为笑谈的恶习和误解,严重地挫伤了民族的自尊心。这危害国民体质,女性解放,民族心理健康的缠足陋习,可谓20世纪初年的公害之尤,要求变革的仁人志士,莫不对这恶极无量的丑行,拍案而起,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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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放足与缠足的初期较量


首先发难的是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的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认为女子裹足,不能劳动,不便于万国竞争的时代,请求放足,变衣冠,以便"与欧美同俗",又说,中国诸多陋习"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1事,臣窃深耻之。"所以"非易其衣服不能易人心,成风俗,新政亦不能行。"(9)

在19与20世纪之交的移风易俗运动中,以放足发动最早,这裹足本不是清人的祖制,顺治2年和康熙3年两度禁止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旋禁旋弛,连清人妇女也被汉化,穿上瘦金莲方。这种情况说明,改良习俗如果没有社会变革的支持,就事论事,免不了要被旧习惯势力所吞没。到清末,维新变革已蔚为思潮,反对裹足又得以避开满汉的民族矛盾,因而受到当政者的支持。光绪310年颁布《劝行放足歌》的诏书,其中的歌词琅琅上口:" 照得女子缠足,最为中华恶俗。""惟当缠足之时,任其日夜号哭。对面置若罔闻。女亦甘受其酷!   为之推原其故,不过扭于世俗,意为丰此不美,且将为人怨怒。""美恶况由天赋,何必若此斫剧。"下令"务各互相解释,切勿再事拘囿。"然而面对这已流传近千年的旧习,即便有了最高当政者的指令,也遭遇陈腐观念的顽强抵制。你说,这缠足是女子的痛苦,"小脚1双,眼泪1缸",却有人说是:"大脚1双,眼泪1缸"。 程瞻庐在《4杰传》中说:"在小脚盛行的时代,裹脚的时候, 果欲痛泪直流, 待到双脚裹小以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102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哭在前,笑在后,哭是暂时的,笑是永久的,所以小脚1双,眼泪1缸,这两句话,未必是事实。大脚1双,眼泪1缸倒是常的事。"(10)  这明白宣告博得男性欢心和投合习俗的偏好,是反对放足的重要缘由。

这1放1缠之争,主要是如何对待习已为常的习俗,而习俗的改变,不仅需要新的观念和当政者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带头人付之实践,以实际行动作出示范效应,还要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之深入到家家户户,这比在报刊上发表见解,进行文理上的论战,更为复杂和艰难。有案可查的,最早反缠足的社会团体,是厦门传教士创立的"戒缠足会",1879年《万国公报》对此报道说:"缠足之害,贻害闺门。......牧师见信徒积习未青卒改,心焉虑之。于是乃共设1会,名曰'戒缠足会'每年聚集两次,凡有不愿为儿女缠足者,则当于会中立1约纸,书其名于上,令其亲押吗为凭,然后将约纸各执1半。后者背约,则会众共责之。然非以勉强制人,实由自己甘愿也。自设此会,于今3年,入会立约者计810余家。"(11) 这是见诸报端的第1个反缠足的民间团体, 但是这个团体的反缠足活动起初并没有走出教民的范围,影响不算大。真正引起世人关注,并在社会上发生重要作用的,是1895年由立德夫人在上海博物院成立的天足会,由于这是外籍人发起的组织,不受清政府的约束,得以自由地把活动扩大到华人。在《天足会章程》中表示"无论何国何教之人,皆可随便入会。初立会时,大半是西国人从事其间,但愿中国之入会者能年多1年,将来尽成为中国人办理。"(12)  上海《申报》为此发表社论说:"西人寓华已久,深知此为风俗之1大弊, 故亟思设会以救之。吾知中华不乏有识之士,亦必有著为论说挽回此风与西人相为表里者,使千余年之恶习竟有改革之1日。"(13) 1882 年维新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在家乡成立"不缠足会",他在《戒缠足会启》1文中猛烈抨击缠足是伤天害理的行为说: "夫天之生人,指趺完美。其长以咫屈而纤之,拳曲臃肿,是加之刖刑也。女子何罪而加刖之? 且刖者不出于他人而出于父母,专伤生人之肌,坏骨肉之恩,损天堑之亲,天下之悖理伤道莫此为甚。"他并身体力行,给自己女儿放足。据康有为的女儿康同璧回忆说,上海不缠足会订有严密的章程,规定"立会大意"为:"此之设,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忌,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14)

1899年12月12日天足会在上海召开大会,会议给士大夫发布公开信,呼吁有识之士动员妻女放足。1900年初在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支持下,邀请上海著名的官员、绅士和商人集会,并赴广东、香港、和苏州等地演说。短短几年不缠足的社团组织遍布上海、湖南、广东、福建、湖北等各大城市。

然而风俗的变化并不那么简单,这是沉潜在民族心理深处的烙印,经过1代又1代的积淀,已成为民族难以磨灭的记忆,在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更不能期望受到男性宠爱的小脚会1朝绝迹。早在19世纪末苏州成立不缠足会进行劝导工作时,弄得"舌敝唇焦",20世纪初绥远的天足劝导员"游说期年,听者藐藐",任其用强制的办法"当街令妇女脱去鞋袜"检查,或者进行罚款,已缠者也很少为之所动。(15)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年青的放足了,那中年、老年的小足仍在家家户户中存在,有这存在就有对小脚的留恋,这绵延千年的陋习孕育了1批痴迷者,甚至自奉为"莲痴",对小脚崇奉到极至,赞美小脚是中华文化的"巧思"说:

      "女色妍媸本不同,由来修饰赖人工,婵娟第1关心处,小小弓鞋3寸红。
       革履高跟世所崇,心迷欧化浪追踪,居然放脚垂功令,大好莲缠禁不容。
       红莲偶见步双双,时论讥评若吠龙,举世尽夸天足美,此心到老未能降。
       惟有中华多巧思,缠成纤足助多姿,须知啬下能丰上,说与时人笑我痴。 "(16)

有的认为女人裹足是天经地义的事,对放足极尽攻击之能事,说: "女人裹足是天经,贫富何尝判渭泾,雪色足缠红色履,鲜明紧洁俏无形。""事事惟将欧美夸,便从扎脚鄙中华,富强只是弹高调,女足何能系国家。"(17)

反缠足是中国人走向富强之道,也是女性走出家庭,投身社会的解放之路,然而这1义举,在贯彻中却经常遭遇习惯势力的阻挠,正如时人所说: "缠足1事,残忍惨痛,本非人所愿为,徒以习俗相沿,非此不能称为上等完全女子。"(18)  习俗相沿是最顽强的惰性力量,它沉潜在民族心理深处,不问是非善恶,只是沿祖制行事,有群众性,也有历史性,潜滋暗长,无处不在,道之有形却无形,这是社会变革中最容易出现反复较量的领域,非有极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机制的保障,形成强大的冲击力,无以1扫积弊,民国政府为此作了最大的努力。


3、缠足时代的终结


210世纪初年的反缠足宣传已经非常火热,各种报刊连篇累牍地刊载有关文章,《天足会报》、《天足日报》、《天足公平报》等专刊联翩发行。戒缠足的歌谣、弹词、小说、漫画广为传布。有的还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说唱形式普及到街头巷尾主要的宣传要点是:

其1、加大力度口诛笔伐这种摧筋折骨的陋习。"缠足之惨,其较刖刑,直相等耳,何忍竟施之于无辜之幼女耶? 造物生人1肢1体之微,莫不各有其功用,而足之为用,实与手并重,以童年敏活的灵趾,帛以束之,布以缠之,极剥肤折骨之惨,虽终夜泣号,不唯不加怜焉,反怒骂之,威赫之,击挞之,以迫其顺受.... .致今少女之生涯,陷于悲境。迟之既久,举步维艰,周身血气,不能流通,斯疾病生矣。此时为病女,将来即为病妇,病体之遗传,势必更生病子孙。使仅为1人1家之事实,则所关尚细,无如千百年来,统2万万之妇女,已皆沦于此境界,迄未改革焉,则人种之健全,必不可得,彼东方病夫之徽号,诚哉其有自来矣。"(19)"缠足妖风,于今为烈,断筋折骨,痛入骨髓" "噫呷嘻,我不忍见此无告之民,我不忍见此非常之刑"(20)《大公报》1创刊即发表《戒缠足说》,拟出缠足的3大害处:1伤身体,2行动不便,3于生育受害不浅。从古今中外、 天理人情方面说明这1恶俗之害,"去害强种的第1件要紧事。"(21) 《宁波白话报》模仿10送郎调的民歌填上《缠足叹》的歌词,吟唱道:"金莲小,最苦恼, 从小那苦起受苦到老,未曾开步身先袅。不作孽,不作恶,暗暗里1世上脚镣。"(22) 《苏州白话报》还发起读者自觉传播:"百人传千,千人传万,普中国的小女子, 1朝提出苦海。大家、大家,快些、快些,功德无量。"

其2、以放足增强女性的自强和爱国意识。"盖放足者独立之起点,强种之根源。我既体育发达,则登高山渡大海,无不如志,筋力与男子无异。则可以努力读书,振起爱国之精神,可以练习体操,强全身之筋骨,可以产健强之子女,可以挽 祖国之危亡。大义日以明,眼光日以远,体力日以健,则无事不可为。"(23)"莽莽江山,夕阳大好。沉沉女狱,寒蝉不鸣。耗矣哀哉! 我中国2千年来男子视女子若奴隶、若玩物;女子亦甘为奴隶之玩物。"(24) 有的配上民歌的曲调,在民间传唱,在1首名为《戒缠足》歌的歌词中说:" 休缠足,缠足岂争妍,闺阁本来天赋,质女郎亦有自由权,何苦乞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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