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社会的秩序均衡(5)
2017-09-11 05:36
导读:农民个体较少越轨行为为基础的,因此,我们可以从农民个体行为为中心来讨论乡村秩 序的均衡。 无论乡村秩序的一般均衡还是特殊均衡,都是影响乡村
农民个体较少越轨行为为基础的,因此,我们可以从农民个体行为为中心来讨论乡村秩
序的均衡。
无论乡村秩序的一般均衡还是特殊均衡,都是影响乡村秩序的诸种因素、诸种气力
达成相对平衡的结果。以农民个体为中心来展开这些因素与气力,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简
约区分出影响乡村秩序的三维因素,即:1.农民的被剥夺程度;2.主导意识形态状况;
3.国家行政能力。其中农民的被剥夺程度越高,构成反抗国家的可能性就越大;主导意
识形态越强而有力,其内化程度越高,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也就越大;国家行政能力越强
,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也就越轻易。在秩序均衡的状况下,以上三种气力之间可以达成
相对平衡,即农民的被剥夺所构成的反秩序因素必须有意识形态和行政能力等方面的秩
序支持因素予以平衡,反之,若农民的被剥夺并不严重,则均衡秩序并不需要强有力的
意识形态和行政能力来予以支持。
进一步展开以上三项因素,则以上三项因素本身的构成与平衡又是多种多样的。农
民的被剥夺程度是以农民对自己受到剥夺的感受来表达的,农民的被剥夺感不仅与农民
事实上向国家交纳的多少相关,而且与国家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多少、农民的生活状况、
农村社会分化程度乃至于城乡关系等等相关;主导意识形态特别是高度内化的文化,不
仅可以有效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建乡村社会内部高度的秩序维持机制,而且可以
为农民的被剥夺找到合适的理由,从而减轻农民的被剥夺感;国家行政能力不仅与国家
暴力机关本身的强弱有关,而且与国家的行政组织系统、行政组织方式等密切相关。以
农民被剥夺的多与少,主导意识形态的强与弱,国家行政能力的大与小进行简单划分,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可以得到构成乡村秩序状况的八种组合方式,即:
分类 农民的 主导意 国家行 乡村秩 类例
被剥夺 识形态 政能力 序状况
序号
一 多 弱 小 不稳定
二 多 弱 大 不甚稳定 如:苏联农业集体化时期
三 多 强 小 不甚稳定 如:以色列基布兹
四 多 强 大 相对稳定 如:人民公社时期
五 少 弱 小 相对稳定 如:欧洲中世纪或南京国
或不稳定 民政府时期
六 少 弱 大 稳定 如:新中国建国初期
七 少 强 小 稳定 如:中国古代社会
八 少 强 大 稳定 如:欧美当前农村状况
显然,第一种组合不可能形成稳定的乡村秩序,第八种组合可以类比于欧美当前的
情况,第二种组合因国家行政能力强大,尽管主导意识形态较弱,也可以维持乡村秩序
的均衡状态,如苏联农业集体化时期的状况;第三种组合则有些类似于以色列的基布兹
;第四种组合与人民公社时期的情况相一致;第五种以欧洲中世纪的庄园为代表;第六
种组合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情况近似;第七种则与中国古代的情况相一致。
依乡村秩序一般均衡与特殊均衡的两分法,第七、八两种组合可以构成乡村秩序一
般均衡的两种典型种别;第四、六两种组合可以构成乡村特殊秩序均衡的两种典型种别
。第五种组合的情况比较特别,如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其国家财政收进主要来自工商
业,来自农业的收进占中心财政的比重越来越小,其原因在于国民政府在农村的意识形
态控制能力与行政能力双双不足,非国家不愿剥夺农民,而是国家无能力剥夺农民。也
就是说,国民党政府对农村社会的无序状况无力干预,而非不愿干预,其乡村秩序本身
处于非均衡状态。假如国家对农村剥夺本身的需要较少,固然国家主导意识形态控制能
力和行政控制能力较弱,乡村社会秩序也可以保持在一种相对均衡状态,如欧洲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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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农村情况。
构成第二、三类组合存在条件的因素是特殊的外部背景,否则,无论是行政强控还
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强力影响,都很难持久。以苏联农业集体化时期的例子来说,20世纪
30年代初,为了征集足够的商品粮以支持国家迅速的产业化,苏联***决定在全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