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方式和途径(14)
2015-06-13 01:21
导读:公司制的事务所则在一定程度可以克服上述缺陷,它的优势不仅在于引进了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可以按照已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框架运行
公司制的事务所则在一定程度可以克服上述缺陷,它的优势不仅在于引进了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可以按照已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框架运行,同合伙制相比,还体现在资本的流动性强,可以以资本为纽带,发展成员所,开展多样化经营,加快形成国内、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事务所。因此大型事务所应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二)核心事务所设立分所、发展成员所,自身必须最低规模限制
如我们多次所强调,只有事务所母体强大,才有对外辐射能量、发展壮大群体的可能。从这个前提考虑,事务所设立分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第二,注册会计师不低100人;年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由于成员所均是跨地域分布,因此对核心事务所的规模条件应该更高: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第二,注册会计师不低于300人;第三,年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另外,对于分所、成员所自身的资质条件也要有一定的限制。
以上量化标准未必准确,但它至少表明了这样一个政策导向:一是剌激核心事务所的成长;二是体现了核心所→分所→成员所这样一个由内而外、循序发展的不同阶段。
(三)增设法人股
这主要是为成员所而设计,如果核心所以自然人身份向成员所投资,实际上是把组织的收益与风险不合理转稼给个人、将组织行为演变为个人行为。因此对达到发展成员所条件的事务所,在股权设置上应允许以法人股形式对成员所投资,所设置的股权比例应达到控股地位。同时,核心所委派法人股股东代表进驻成员所最高管理层,对成员所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四)政策扶持
优惠的政策扶持对于事务所壮大规模将会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在不违备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政府或协会可以采取的优惠政策有:(1)税收优惠;(2)会费优惠。对大型事务所可将现行的按收入比例缴纳会费改革为超额累退缴纳,如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部分,减按1%缴纳;超过2000万元,按0.5%缴纳,以此类推;(3)通过资格认定,将被审计企业规模与事务所规模建立对应关系,将大企业的业务交给大事务所完成。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
21世纪的经济是信息网络经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同样需要借助信息手段。行业协会可以建立无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即开通“联合网站”,在网上收集发布自愿参加“谈婚论嫁”事务所的联合意向、条件等,也可采取组织协作会的方法,为联合各方沟通交流场所,为“婚姻”成功提供有利条件。
综合本文论点,我们认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方式和途径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共有规律,也要符合当前转轨经济的特点;既要以“人合”为根本,也要对“资合”进行辩证的扬弃;既要体现对珍稀资源配置的效率,也要体现“外溢效应”等对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效率;既要脚踏实地,更要富有前瞻。我们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在上述几对关系所构成的边界中去寻找最佳结合点、突破点。
(获财政系统优秀
调研报告评比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