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5)
2017-06-15 01:06
导读:第三,这些大型运输工具与系列装卸机械组成部件的重置特征也要求按部件计价。例如,海运船舶的通讯导航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随着的,往往要进行
第三,这些大型运输工具与系列装卸机械组成部件的重置特征也要求按部件计价。例如,海运船舶的通讯导航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随着的,往往要进行更换;码头岸桥的油漆,由于长期在海边工作,处于腐蚀性环境下,寿命一般保持5年;海运船舶一般5年左右需要大油一次等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与成套装卸机械组成部件在使用寿命期内更新、重置的次数不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不同,也反映了其按部件计价核算的必要性。
第四,固定资产主体是一个人为的假定。能够构成固定资产并单独进行管理的前提是独立发挥作用,固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有系统的功能,但系统的各个部分又有独立的功能。例如船舶主机,既是船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其他部分的配合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但又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因此,船舶主机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库场设施内部的空调系统、供电系统、装卸机械等,都独立发挥作用,因此也可作为独立固定资产核算。
那么如何对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与成套装卸机械按部件计价呢?笔者认为,对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与成套装卸机械按部件进行计价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发挥作用的独立性;二是部件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三是部件价值的大小;四是部件使用寿命的不一致。如果大型交通运输工具与装卸机械的部件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价值大、使用寿命不一致,则应按部件进行计价核算。在具体按部件计价中,由于购建飞机、船舶、岸桥时,是按整架飞机、整艘船舶、成套装卸机械进行议价、定价、付款的,因此要在整体价值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部件的价值,可以按照各特定部件估定价值、出售者账面价值或重置价值将总价格在各特定部件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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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与方式
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这一特性决定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一会计事项的重要性。由于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受条件的较大,并且固定资产的组成部件较多这一特性,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与折旧的计提方式,是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重要。
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现行交通运输业会计实务规定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9]。由于有这一制度规定,有的企业在运输市场萧条时,将运输工具封存,转为未使用固定资产,从而使该部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显然,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提取折旧,不但不符合稳健原则,而且也为企业操纵经营业绩提供了一条合法途径。此外,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折旧提取,会忽视自然力与科技进步对资产更新的影响。
笔者认为,在交通运输业应对所有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不仅仅局限于房屋和建筑物。对于固定资产,无论其处于何种状态,在用、不需用、停用、未使用都会发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固定资产之所以要计提折旧是考虑其存在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一方面,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不仅线路、机场、码头泊位等交通设施、库场设施、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处于日晒雨淋中,而且其他的主要固定资产如机车、飞机、船舶、装卸机械、集装箱、通讯设备等同样处于日晒雨淋中,特别是船舶终年浸泡在海水中,这些固定资产即使不使用,也会被自然力侵蚀掉,有形损耗也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在国际运输技术升级换代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尽管企业固定资产处于未使用或不需用状态,可能其有形损耗并不显著,但是其无形损耗不容忽视。何况我国《准则——固定资产》也已要求企业对所有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折旧的计提方式是指以单项固定资产、还是分类固定资产或综合固定资产来计提折旧,将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分配于各会计期间。对于固定资产品种规格多,数量大的企业,采用单项折旧方式,能正确地计提折旧,但工作量太大;采用综合折旧方式,能减少工作量,但影响计提折旧的正确性。相比较而言,用分类折旧来计提折旧则有较大的实用性,我国现行制度也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