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法律传统与人权学说(3)
2015-08-31 01:43
导读:城市形成后,也按那个时代日尔曼人的习惯,以契约的形式确认城市的地位、权利以及城市内部关系和事务。城市自治权利和城市自治机构的法律基础主要
城市形成后,也按那个时代日尔曼人的习惯,以契约的形式确认城市的地位、权利以及城市内部关系和事务。城市自治权利和城市自治机构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居***合起来,共同订立一个互助的誓约(conjuration ),根据这种誓约组成一个自治团体,称“宣誓的自治市”或“公社”。另一种是城市的领主与全体市民间订立的一种契约,它以领主向城市颁发“特许状”的方式解放城市居民。特许状对领主的专断权力进行了限制,它往往给城市居民以人身自由,对市民应缴纳的租税及各项义务作出明确规定。H.伯尔曼指出,公社(commune )这种共同体“或明或暗地是以一种契约为根据的。
很多城市和城镇是依靠一种庄重的集体誓约而建立起来的,这些誓约是由全体公民为保卫曾公然向他们宣读的特许状而作出的。在某种意义上,特许状是一种社会契约;实际上,它是近代政府契约理论产生的主要历史渊源之一。“〖H.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律传统的形成》,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476页。〗当然,传统的西方社会是是”等级社会“或”等级国家“,个人属特定等级,其权利义务受其等级身份决定。所以,契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是对等的,但却不是同等的。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等级特权得到契约的保障。这是它与近代社会契约思想和人权思想的根本区别。不过,发达的契约关系促进了个人的成长,不断改变着个人在共同体中软弱无助的地位。契约关系也使人们的权利义务明晰化、规范化,在长期契约传统的影响下,以双方合意的形式确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成为西方人处理社会关系的一种习惯。
3.人人同等的新观念城邦的结构严格区分本邦人和外邦人、自由人和奴隶、公民与无公民权的自由人、贵族和平民等各种身份。那个时代西方社会的特征在于,各种身份团体间的界限清楚、僵硬,并且格外夸大不同身份的人在精神特征上的不同等。关于身份的偏见在那个时代根深蒂固,同等的思想只是背离主流传统的微弱呼声。到城邦解体后的世界帝国时代,在地中海特有的地理和文化环境中,不同民族开始了大规模和深层次的交流融合,种族之间和各种身份团体之间的界限开始被打破,曾独享特权的城邦公民被沉没或稀释于多民族的帝国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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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条件下,斯多葛派开始从新的角度来审阅人。它一方面突破城邦的狭隘眼界,从人与整个人类和宇宙的关系中来定义人,首次把人视为一个普遍抽象的类。夸大人首先是人类整体的一员,具有共同本性;另一方面,它突破社会身份地位的界限,由人的精神特征确定人的价值。从人都有理性和向善的能力等精神素质上,发现了人类的同质性和精神价值的同等。
斯多葛派在思想方面的主要代表西塞罗指出,尽管人们在知识、财产、种族、国别等方面是不同等的,但是,所有的人都具有理性,能够进行和思考,都有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使他们对光荣与耻辱、善与恶做出相同的判定。在这一点上,他们是非常相近相似的。这是人之超越于禽兽的地方,是人所具有的共同本性。〖Cicero, Laws,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Ⅰ。5.〗他有力地申辨说:“没有任何一件事物同另一件相应的事物之间,像我们人相互之间那样的极其相似。”因此,他要求“我们给人下定义,应该是一个能适用于所有的人的定义”。由于,“在种类上,人与人没有区别”。
〖Cicero,The Laws,Ⅰ。10.〗这段话,标志着西方思想史上人的观念的一个重要变革,它超越了城邦时代政治在不同身份的人之间设立的坚深界限,开始以一种普遍同等没有根本差别的眼光来看待所有的人。西方学者A.卡莱尔把亚里士多德作为城邦时代身份、等级和种族偏见的代表,他说:“就政治的整体性变革而言,任何变化都不像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到西塞罗和塞涅卡所代表的
哲学观念的转变那样突出。”〖A.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New York,vol.1.,1909.,P.8.〗斯多葛派的人类同等思想为近代人权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要素。“人权”(human hights)概念由“人”(human )和“权利”(right )两个要素构成。其中“human ”指一般的、抽象的人。人权概念形成的一个条件,就是从等级的、身份的人的观念中演化出“一般的人”的观念。这个条件最初形成于斯多葛派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