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法律传统与人权学说(4)
2015-08-31 01:43
导读:斯多葛派同等博爱思想为***教所吸收并借助于其信仰的气力产生了更为广泛深刻的。***徒的超越主义价值取向使他们格外注重精神生命。而人的灵魂在上帝
斯多葛派同等博爱思想为***教所吸收并借助于其信仰的气力产生了更为广泛深刻的。***徒的超越主义价值取向使他们格外注重精神生命。而人的灵魂在上帝眼前是同等的,人们能否进天国,只与人的灵魂有关。教父们指出,上帝创造人是自由同等的,这是人的状态。上帝按自己形象创造了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不是要他们作同类的主人,而是作无理性动物的主人。〖Augustine ,The City of God ,The Leob Classical Labrary,ⅩⅨ。5.,15.〗在***的教导中,首要的是爱上帝,其次是爱邻人。上帝是父亲而邻人是兄弟的观念在***徒中深深地扎下了根。中世纪典型的***教政治哲学确认,人在自然状态是同等的,奴隶制度和强制性的政治制度(还有私有财产制度)都被回结为习惯的范畴,被解释为人的堕落的结果。并且奴役只与人的外在特征有关,不涉及人的内在精神生活。这样一来,不同等的社会现实只是在与理想的同等状态的对照中得到部分的、有限的和委曲的承认。
这种精神同等、人格同等思想在当时并不具有直接的政治意义。
斯多葛派阐述的主要是一套伦理哲学。***教同等思想主要局限于神学领域。它们对改革现存秩序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爱好,也没有提出任何有价值的改革社会的主张和方案。但是,接受了他们这一套价值观的人最少对维护现存秩序失往了往昔的虔诚与热情,有的出于这种价值观对现有秩序进行改革。值得留意的是,斯多葛派和***教的同等思想不仅是下层人民的呼声,而是官方正式的理论。所以,它影响了罗马法向人性主义和同等化方向所进行的改革,也推动了中世纪封建等级秩序向同等化方向的演进。与这种同等化进程同步的,就是理论上由对精神上同等的确认逐步扩展到近代完整的世俗权利同等的思想。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4.权利概念的形成人权思想的另一个要素“权利”概念最初是在罗马法中形成的。
权利观念是对个人与社会共同体关系的一种态度和界说。在城邦时代,权利观念以潜伏的形式存在着,权利要求通过正义观念曲折地表达出来。
正义观念以不同的表达方式存在于人类所有文化区域。它是关于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如何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准则或标准的观念。我们可以将“正义”与“权利”的关系简单地表述如下:正义是确定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组织社会权利义务体系的适当界限、标准或标准。而权利则是依此种标准划分给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广义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荣誉、权力、自由等),或由这个界限确定的领域和范围。可见,正义与权利的区别在于不同角度的陈述:当我们从社会整体角度考察权利义务划分的原则、标准或界限时,就是正义观;当我们站在个人或特定团体角度考察这个界限规定的时,就是权利观。
在世界其它文明中,都没有从正义的陈述过渡到权利的陈述。西方在希腊罗马城邦时代也是如此。人们很轻易将城邦非常发达的公民权与权利概念相混淆。实际上,那时的公民权只是一种地位、身份以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义务的整体,是城邦成员对城邦整体事务的参与、分享和分担。〖参见G.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25页。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4页。〗城邦时代的希腊罗马人没有形成个人与他人、个人与整体相区分的排他的权利意识。罗马法在公法领域里,使公民权名存实亡,但在它发达的私法领域,完成了由“正义”向“权利”概念的过渡。它使用的“Jus ”概念已经具备权利概念的基本要素,是权利概念第一个正式的表述形式。〖参见G.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25页。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44—45页。〗当然,“Jus ”在罗马人的词汇中有多重涵义,仍带着刚刚从“正义”概念脱胎而来的痕迹,并不简单等同于现代的“权利”概念。到中世纪后期,罗马法在日尔曼人的社会里得到复兴,在那里,“罗马法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和受到与《圣经》相似的尊崇。”〖J.H.Burns,The G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Gambridge ,1988,P.47.〗在日尔曼社会的契约关系和法律制度的背景下,通过法学家们对“Jus ”的诠释,近代权利概念得以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