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题目探讨(下)(9)
2017-10-25 03:04
导读:〔13〕〔14〕参见徐炳:《买卖法》第105、106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 〔15〕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第301页,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16〕参
〔13〕〔14〕参见徐炳:《买卖法》第105、106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
〔15〕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第301页,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16〕参见《美国同一商法典》第2207条。
〔17〕参见隋彭生《无效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务》(前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8〕参见《1993年中南、东北九省(区)经济审判(洛阳)研讨会纪要》,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经济审判资料选读》第一辑,第2页。
〔19〕王卫国《论合同无效制度》,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3 期第16页。
〔20〕参见周林彬主编《比较合同法》第410页,
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1〕参见周林彬主编《比较合同法》第430页。
〔22〕参见沈庆中《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规定弊大利小》,载《法学》1993年第8期。
〔23〕参见周玉文:《经济合同的显失公平初探》,载《法学与实践》1991年第5期。
〔24〕中国法学会民法学
经济法学研究会《、证券、合同》第290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
〔25〕参见周林彬主编:《比较合同法》第299页。
〔26〕参见杨立新:《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载《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
〔2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415页, 台北,1975年版。
〔2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题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