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传统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规范律毕业论文(4)

2017-11-09 06:16
导读:因此,土地使用权与大陆法用益物权的区别是明显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它的功能和目的,而功能和目的不同则主要是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产生的基础不一样。


  因此,土地使用权与大陆法用益物权的区别是明显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它的功能和目的,而功能和目的不同则主要是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产生的基础不一样。我国公有制的两种表现形式──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全民所有权是一种制度意义上的所有权,主要担负制度功能,而与实现所有权人利益并享有完全处分权的个人所有权有别。由于基础不一样,所以也就不能照搬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用益物权制度来定性和设计我国的“用益物权”,而应当建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三个层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12]

  (二)土地使用权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土地回属体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延续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土地分散利用体制基础上创设了可流转的土地使用权。这便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创设解决土地流转需求,为建立可流转房地产市场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仍然处于一片混乱状态,急需要新的制度创新和重整,然后才能真正建立符合民法规范的不动产物权制度。

  1.多重土地使用权回并

  就城市建设用地而言,我国存在着至少三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私人宅基地使用权。

  创设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具备民法财产属性的土地权利。尽管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存续期限,但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因此,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及以其为基础建造的房屋,完全具备财产的属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种新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在立法和现实中,两者不加区别地使用,在一些情形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处分,而在另一些情形下,划拨不能处分。这大大增加了人们辨识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难度。 中国大学排名

  私人宅基地使用权是上形成的。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历史遗留形成。在城市土地国有化过程中,所有土地被公布为国有,但土地上的房屋除了大地主、大资本家的予以没收外,城市中产阶级和普通市民的仍回私人所有。第二,城市不断向外扩展,原来属于农村的地区也被纳进城区范围。一些农民私房又加进城市私房行列。另外,在一些中小城镇还存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情形。所有这些构成私人宅基地使用权。目前,我国对于私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没有同一的明确的规定,习惯上没有明确存续期限(随房屋存在而存在)、可以随房屋转让而转让。但是,它不能独立转让或处分,而且没有法律明确其性质,因而这种权利对抗国家所有权的能力就很弱(尤其表现在动拆迁之中)。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至少受土地使用权限制。例如,旧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对应的房屋为公房,即由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而分配给职工个人使用的房屋(使用人为公房承租人)。因其土地使用权不可转让,因而公房转让就受到限制。即使在公房商品化改革(个人购买公房)后,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宅基地享有什么权利,尚没有明确规定。再如,因私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明确期限,其存续没有一个明确规则,因而,私有房屋所有权转让也会因此与其他不同。同样是个人房屋所有权对应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权不同会导致房屋所有权人取得的权利不一样,因而现实中必然存在不同交易规则或者增加交易复杂性或购买人当心义务。

  因此,立法必须朝着减化土地使用权种类、同一房地产交易规则的方向努力。而这就要对土地使用权加以回并。

  2.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定位和“转轨”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作为土地使用权回并的一个条件或内容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定位。重新定位的条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加以分类。正如前面指出,公有物和私有物划分是定位物权法的条件,而公有物和私有物在不动产领域实际上就表现为对土地使用权的分类。这样,根据土地的目的或用途,土地使用权应当划分为满足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公有物)和满足私益目的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私有物)。有了这样清楚的定位,那么,才能够建立规则清楚土地使用制度。
上一篇:论过失犯罪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