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律毕业论(7)
2017-11-21 01:33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三种:经营者和其他社会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被帮工人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三种:经营者和其他社会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被帮工人受到损害帮工人的补充责任。
六、关于“损害赔偿”部分
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的终极的后果。因此,在我设计的侵权行为法体系中,最后所要表现的,就是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人身损害赔偿,第二是财产损害赔偿,第三是精神损害赔偿,第四是刑事和行政附带的损害赔偿。对此,不再作具体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