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胡海英离婚(9)
2017-12-03 06:20
导读:3、当社会总是在指责被侵权的女性软弱、缺乏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时候,却没有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取得同等结果的机会。 在对胡海英的深进访谈
3、当社会总是在指责被侵权的女性软弱、缺乏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时候,却没有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取得同等结果的机会。
在对胡海英的深进访谈中,我感到胡海英是一个十分有主见,有权利意识的女性,胡海英说:“很多人以为我想凭借婚姻分上一大笔财产,实在根本不是这样,火锅店是在我们结婚后成立的,而且我在婚后一直参与着火锅店的经营治理,每挣的一分钱里都有我的心血,我只是拿回我自己应得的。”
“对方律师不应该拿李钟叫的前妻在离婚时未提出任何经济上的要求来教育我,任何人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正当财产权利,她放弃了是她的事,但我不会放弃。”
4、学术界尤其是社会性别研究的学者能够更多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性别同等题目,使司法界大声呼吁的司法公正同样要体现出性别的公正,使更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女性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能让司法公正掩盖了性别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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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一虹:《从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看变迁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刘伯红主编《女性权利——聚焦〈婚姻法〉》,当代出版社,2002年版。
2、凯瑟琳E 马霍尼:《加拿大对待同等权利与法院里的性别同等的》,[加]丽贝卡J 库克编著,黄列译《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
3、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年。
4、沈崇麟等主编:《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