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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性别诗学”研究执意于在审美领域不把女性做社会少数族群“特殊化”处理,而是强调女性是人类的另一半,男女双性作为人“类”,人权首先是人身之主体地位和权利,从而与既有的诗学形态出现了某种历史链条中的断裂,从中滋生另一种可能的审美维度:性别,为人类的性别文化建设探索出一种不断“添加能量”的思想和行为。它将侧重; A.本土中国性别诗学, B.西方性别诗学的本土化实践两方面的内容;既尊重性别诗学的基础性工作——女性主义文学研究,又要依赖性别诗学的集中表征——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更不忽略“和而不同”这一不为性别而性别的审美价值“越界”,正视性别诗学的历史的、现实的和将来的意义。性别诗学是一种从性别文化历史和现状思考出发,推而广之与全球文化伦理正义相关联的前景看好的文论。“中国性别诗学”则是应对“全球化”文化生态现实,又打上鲜明的本土文化色彩的个案之一,它表明真正意义上的女性主义同样也对世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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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别诗学;审美维度;女性文学研究;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全球化
如果说人类性别文化①问题的混乱无序与不可逆性正如同熵的情形一样,那么,当试图倡导性别平等新秩序时,我们不难感到,在真切实在的现实中,通往“性别差异中的平等与和谐”的无序之路往往是不费吹灰之力即可到达的,但这并非是合乎人性的必然之路,正譬如女性在文化历史构成中竟或多或少地不被视为“人”;当然,与此同时,我们又可聊以自慰的是,正因为自然界空气分子在大气中井然有序地聚集组合,天空才会是蔚蓝色的;晶体、雪花和星系竟然是杂乱无序的宇宙中令人惊叹的美丽构图。因此,这类有趣的自然悖论景观,似乎也形象地解释了中外女性主义者明知“性别差异中的平等与和谐”何其艰难,仍始终坚决地推断它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能量元素的原因。可以想见,“中国性别诗学”这一“不守规矩的”论题的所有过程,将会是研究者自我不断振作与放任懈怠相抗争的过程,是一个与看来总是令人沮丧的“熵”相较量的过程。好在笔者坚信:人类历史进程中的性别文化关系作为一种已经约定俗成了的、文化惯性化了不平等秩序,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一样,即如同原子和恒星一样,如果不添加能量保持其有序,状况就会衰变。于是,不断地澄清,不断地质询,性别诗学执意于在审美领域不把女性做社会少数族群“特殊化”处理②,而是强调女性是人类的另一半,男女双性作为人“类”,人权首先是人身之主体地位和权利,从而与既有的诗学形态出现了某种历史链条中的断裂,从中滋生另一种可能的审美维度:性别,因而力图为人类的性别文化建设探索出一种不断“添加能量”的思想和行为。
一、关于“中国性别诗学”论题
; 其一,本论题涉及的“性别诗学”这一术语,是指一种以性别为视角考察人类文学活动的,具有动态生成能力的知识体系与结构,这一知识结构和体系主要包括女性主义文学的基本原理、范畴和标准等,但又不排除与性别有关的非女性主义文学部分。20世纪现代阐释学理论提示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多重属性,任何一个概念都不可能有其固定不变的意义,其属性往往取决于处于关系中的“样式”,有赖于“我”赋予它什么意义。一个概念相对确定的意义,大抵在于它与它物的关系状态,其意义只是“我”截下来的那一节那一块。以此来看,性别诗学形成知识体系与否,结构确定与否,都是无关这一概念成立与否的。面对是否存在“性别诗学”的疑惑,20世纪哲学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很好的应答理论武器。另外,在中国,清代叶燮《原诗》洞察诗的感兴情状时也提到,“皆自无而有,随在取之于心”,这很是切合性别诗学的成形轨迹,但凡有所见地的性别诗学文字,均由形形色色的个人的自然/社会性别体验组成,无此心者,则必没有这一层面的审美感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真正走进那片学术原野的人不难发现,那里已是一个“思意”盎然的审美理趣世界:“和而不同”。
; 从严格意义上说,“女性主义诗学”范围小于“性别诗学”,且终有一天它会被“性别诗学”一词取代,这是由女性主义/性别审美意识形态①本身的双刃剑意味先在地决定了的,“女性主义”一词本身还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提及“性别”(gender)一词,正是源于性别诗学的逻辑起点:追求人类文化建构中的“完形文化”理想期待,这一逻辑起点决定了男女双性各自互为文化主体的前提,那么,作为性别诗学研究,我们显然需要操持一种“和而不同”的价值立场,避免具体研究中出现“核反应堆”式的男性中心压迫情形或女性中心偏执;性别诗学强调的是双性在“差异中的平等与和谐” 。关于这,林树明在《多维视野中的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一书认为,“男女两性没有必要靠‘共体’或‘中性’来回避和克服差异与冲突”,两性冲突的缓解不是走向‘性别中性’而是‘性别包容性’。”[1](P416)这是有道理的,作为性别诗学标准而言,我们显然不能偏执于性别中的任何一方,这里的意思再明显不过了,说明他强调的正是研究主体“双性和谐”的客观中性站位,但奇怪的是,林树明教授在该书前言中又有如是宣称:“身为男性的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即尽量避免‘替女性说话’……本论著”也绝非是中性的,而始终贯注一种追求两性平等互惠的‘女性主义’意识形态,由此而力求消除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由性别文化传统所形成的紧张关系。”[1](P6)这里,他看到了女性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因素,却对自己作为研究主体的客观中性站位似乎又有些犹豫不决。
; 其实,人类由于生理自然的性别差异是先在的,因而在日常社会存在中的所谓两性“共体”或“中性”,不大可能,这是肯定的;但是,作为性别诗学研究主体,正因为洞察到人类历史进程中出现了由生理性别差异而导致基于其上的社会性别级差,所以才有女性主义审美意识形态的反拨和文化变革要求,因此性别诗学研究者保有社会性别方面的“双性差异中的平等与和谐”客观中性站位,防止矫枉过正,杜绝性别级差,就恰恰显得格外必要,这并不妨碍他/她对女性主义审美意识形态的认同或批判姿态,更无必要回避自己的性别诗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处境,因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她之所谓“消除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由性别文化传统所形成的紧张关系”,正是“社会性别”(gender)文化建设意义上的男女双性都应该努力争取的方向,为了防止研究者自身的性别偏执,那么,性别诗学研究中保有“和而不同”的中性价值立场,恰是首选。至于研究者能否真正做到性别文化价值中立,克服超性别或伪中性价值取向,摒弃性别主体的自然生成的情绪因素,这需另当别论,但为了确保相对客观中立的“性别审美意识形态”有机统一体的形成,一旦研究问题大致确定下来,这基本上也就限定了研究的思路或研究的假设的提出,其客观性制约是研究过程中不能忽视的因素。总之,对文学中的性别现象研究提倡客观“中性”,持守“和而不同”立场,应成为性别诗学研究主体防止自身自然性别偏执的一种努力取向。不然,性别诗学研究强调自然、社会等多重的“性别平等”,其文化变革的前提意义也将因此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