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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表征马克思主义(10)

2014-01-16 01:20
导读:那么,把版本考证的重要性强调到如此重要的地步,是不是意味着它就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呢?当然不是。行文至此,我又不得不表达通近年持续跟踪国外马

  那么,把版本考证的重要性强调到如此重要的地步,是不是意味着它就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呢?当然不是。行文至此,我又不得不表达通近年持续跟踪国外马克思学研究动态、出入《德意志意识形态》各种版本研究后所形成的一种感受:话分两头说,在表达对国外同行工作敬意的同时,我又感到需要防止另一种极端的状况。即版本考证只是基础和条件,但它并不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和归旨,文本研究不能至此止步,孜孜于文本版本的枝节考证而遗忘了对思想的总体关注,与撇开版本、单纯依据文本段落甚至话语就随意演绎、提炼思想一样,都不是完整的文本研究。

  就拿对《费尔巴哈》一章的排序问题来说,自从1965年巴加图利亚提出对长期流行的阿多拉茨基版结构和内容的不同理解以来,时间已经过去四十多年了,国外的文献专家们不厌其烦地在内容的顺序编排上进行考证和重构,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成立以来,陶伯特等人更是在不同方案中爬梳、比较,难下决断。到1997年第2期《MEGA研究》出版,大致方针本来已经确定,准备启动MEGA2第一部分第五卷的出版。但在征求包括巴加图利亚等人的意见后,巴加图利亚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的方案。这样,围绕《费尔巴哈》一章内容的顺序编排越来越成为一种排列组合的游戏,局内人乐此不疲,局外人则感到异常琐屑。很多论著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其它章节和马克思复杂而丰富的思想于不顾,老在一些枝节和细节上大做文章,意欲何为呢?要知道,研究马克思文本的版本,不是为版本而版本,为研究而研究,而是以此为媒介把握马克思的思想,只停留在枝节和细节上消耗智慧,而遗忘了研究的真正目的和意旨,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了呢?而且,在一次性提出一个绝对客观、人人认同的永久性方案不太可能的情形下,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暂时拟议和创设的范型去进一步探究马克思的思想,如果这种探究能够深入下去,或者遇到了困难,反过来不是可以对这种范型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作出评判、检视或调整吗?

  此外,就MEGA2新版的编排来说,完全放弃内容的逻辑构架,而固执于时间顺序,也是很值得进一步考虑的。

  我认为,在具体文本编辑中,实际上很难单独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进行编排,二者并不是截然区分、判然有别的。从前面的梳理中,我们知道,虽然《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没有出版,甚至个别章节没有写完,致使就现在留存下来的手稿看,这是一部在结构上相当松散的著述。但是,对手稿的研究结果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其中一些部分还是进行了定稿处理,对其内容做了一些编排;就是对《费尔巴哈》一章也是如此,只是这一部分留下来的手稿、誊清稿和刊印稿有几份,有的页码和内容上又不连贯,还有则遗失了,致使对其进行逻辑体系编排增添了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放弃逻辑顺序的编排,特别是过分地指责这种努力的必要性,甚至认为“由于缺少足够的线索和根据,那样做的结果将是一种随意编成的结构”[4](P6),是不公允的。“随意”的断语下得太“随意”了,举凡前面历数过的关于对《费尔巴哈》一章的各种编排,那都不是研究者凭空臆想出来的框架。就是对于论者诟病最多的阿多拉茨基版来说,把原文分成三部分是编者的理解,但各个章、节、目所冠以的标题,有的是手稿原有的,其余的则都是来自作者在手稿边写的词语,编者将它们视为相应内容必要的提示。因此,广松涉为了突现他的编排方案的正确而指称阿多拉茨基版“事实上等于伪造”是一种缺乏同情性理解的评判。对于按照逻辑顺序编排的编者来说,我觉得重要的不是放弃这种编排,而是“力图避免将自己的诠释抬高为绝对真理,并因此排除其他有道理的观点”[21](P7)。

  如果认为,“把留存下来的手稿和刊印稿编成一部著作,那就意味着要去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没有完成的东西”[4](P6),进而主张不按“逻辑顺序”进行编排,那就要按时间顺序编排。但实际上,实行后一种方案的麻烦一点也不会少。

  按时间顺序编排的条件是能够基本上断定各个章节的写作时间,或至少能断定大概的写作顺序。可是,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和刊印稿而言,并不具备这个条件。就大多数文稿而言,人们无法准确地弄清一些手稿是何时至何时写作的,一些样稿是何时至何时完成的;也无法完全断定哪篇手稿或样稿完成于前,哪篇完成于后,即着手撰写内容连贯的文稿的日期很难确定。那些没有流传下来的样稿也是如此。通常只有一些可靠的线索能够说明这些手稿或样稿的写作至早开始于何时,至迟结束于何时:《维干德季刊》的出版,卢格的《巴黎二载》、格律恩的《法兰西和比利时的社会运动》、倍克《穷人之歌》等书的出版,赫斯抵达和离开的时间,魏德迈抵达和离开的时间,恩格斯前往奥斯坦德的时间,等等。为数不多的一些暗示着某些历史事件的说法又往往非常含糊,几乎无法令人信服。这种情况下,编者通常要依靠推测。此外,完全按时间编排也会破坏各篇著作的完整性。譬如,仅从写作时间上考虑,就得分解《三、圣麦克斯》和《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的手稿,而这样做是有悖于出版原则的。

  其实,对于选择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并不是截然区分、判然有别的这种状况,那些多年浸润在手稿文献中、对提出一种既符合作者原初意旨又可以获得人人认同的方案之难有深刻体味的学者也意识到了,为此,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成员之一的雅克·格朗让提出了“相对”时间排序(relativen Chronologie)的原则,这也符合MEGA2的《编辑准则》规定,即“遇到某篇著作有多篇文稿的情形,可选择较早写成的文稿收录,如果可以明显看出此文稿内容连贯的话”;“所编著作在每一部分之内按时间顺序编排:编排时主要依据完稿(写作)时间,而非准备时间或者发表时间。……若某些著作的写作时间较长,可视其写作过程而定。”[22](P26、22)

  总之,版本研究与文本解读、思想阐释和体系建构是基础与目的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是递进的,同时也是相互依存的。缺乏版本研究的支撑,只是凭借由后人编辑而成的现成的文本、把一部未完成的著述俨然视为完整的作品去进行解读,甚至单纯根据其中的只言片语就对其思想进行概括和评论,必然会造成误读和歧解;而离开对文本思想意旨和总体构架的了解,版本考证实际上也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那些散乱的片断、中断了的叙述、失佚稿的内容和逻辑,只有靠对文本思想的整体把握,才能得到接续、联系和“复原”。尊重文本原貌、再现原始思想与揭示体系构架的工作之间只有处于一种相互支持、融通的关系中,真正体现出“三位一体”,文本研究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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