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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说明 《康德政治哲学十三讲》译自LECTURES (4)

2014-03-27 01:04
导读:在近代所从事的一种彻底地改造、即把一个伟大的民族改造成一个国家时,有机体这个词被恰当地频繁地用来建立市政机构等等乃至于整个国体。因为在这

  在近代所从事的一种彻底地改造、即把一个伟大的民族改造成一个国家时,有机体这个词被恰当地频繁地用来建立市政机构等等乃至于整个国体。因为在这样一个整体中每个成员当然都不应当仅仅是手段,而同时也是目的,并由于他参与了去促成这个整体的可能性,他又应是按照他的地位和职能而由整体的理念所规定的。

  恰恰是这些问题:如何把一个民族转变为一个国家(a state),如何构造这个国家(the state),如何创建一个共和国,以及所有和这些题相关的法律问题,是他晚年时经常思考的。较早的关注,即自然的狡计(ruse)以及人的社会性并不是一起消失了。但是它们发生了变化,毋宁是以一种全新的出乎意料的简洁方式表述出来。所以我们在《永久和平论》这篇文章中发现,一些奇特的条款建立了Besuchsrecht、参观外国的权利、友好的权利,以及“暂时居住的权利”[xxxii]。而且,就在同一篇文章中,我们又发现,自然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是最终的“永久和平的保证”。[xxxiii] 如果没有这些令他全神贯注的事物,他就不可能以“权利科学”作为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开始。也不可能会有他最后说的这些话(在《系科之争》(The Strife of Faculties)的第二节,最后一节中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他的智力已经退化。*)“构造宪制政府是非常美妙的,它是这样的“一个美梦”,不断趋近于它“不仅是可以设想的,而且是一项义务,但并非是公民的义务而是国家首脑的义务”[xxxiv]。

第三讲
  有人会认为晚年时期,康德要解决的问题是——这时美国独立革命、甚至还有法国大革命惊醒了他,可以说是从政治迷梦中惊醒了他(就像青年时期休谟使他从教条主义的迷梦中惊醒,成年时期卢梭又使他从道德迷梦中惊醒一样)——如何使政府构造问题和他的道德哲学协调一致,也就是和实践理性协调一致。但是令人惊奇的事实是,他知道他的道德哲学对此一点忙也帮不上。所以他和所有的道德化语调保持距离,并这样来理解问题:如何强迫人们“成为一个好公民,哪怕他不是一个道德上的好人”,而且“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xxxv]这可能提醒你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一个“好人只有在一个好政体下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除此之外康德还总结说(这是令人非常吃惊的,在道德和政治性身份的区分上如此远离亚里士多德):

  建立国家这个问题不管听起来是多么困难,即使是一个魔鬼的民族也能解决的(只要他们有此理智);那就是这样说:“一群有理性的生物为了保存自己而在一起要求普遍的法律,但是他们每一个人又秘密地倾向于把自己除外;他们应该是这样地安排并建立他们的体制,以至于尽管他们自己私下的心愿是彼此极力相反的,却又如此正像他们并没有任何这类恶劣的心愿是一样的”[xxxvi]

  这一段是非常关键的。康德所说的——对亚里士多德的表述作了很大的修正——是一个坏人在一个好的政体下也能成为一个好公民。这里他对“坏(bad)”的定义和他的道德哲学是一致的。绝对命令对你说:总是这样行动着:你的行动准则能够成为一条普遍法则,也就是说,“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成普遍规律,我不应行动(I am never to act otherwise than so that I could also will that my maxim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xxxvii]这里的要点非常简单,用康德自己的话说就是:我可以试图撒一个谎,但我“却不能试图使撒谎成为一条普遍规律”。[xxxviii]或者说,我可以试图去偷盗,但我不能试图使偷盗成为一条普遍规律;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就不可能存在财产权了。对康德而言,坏人是指这样的人:他试图使自己成为法则的例外;但不是作恶的人,这根据康德的主张是不可能的。所以“魔鬼的民族”在这里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魔鬼,而是这样的人:“秘密地倾向于排除”自己的人。需要强调的是“秘密地”:他们不能公开这样做,因为那样他们将会公开地站在反对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是民族的敌人,哪怕这个民族是一个魔鬼的民族。和道德明显地不同,在政治中所有的事情依赖于“公共性行动”。

  因此,看起来可能是这些段落只能在《实践理性批判》完成之后才能写出。不过这却是错误的。因为这同样是一个从前批判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只不过现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得到更简洁地阐述。在《论优美感和崇高感》中我们读到:

  在人类中间根据原则行事的人,只有极少数——这却也是极好的事,因为人在这种原则上犯错误乃是非常容易发生的事……那些处于好心肠的驱使而行事的人[比那些根据原则行事的人]为数要更多得多……[然而]这些其他的本能是如此之合规律地推动这动物世界……同样导向大自然的伟大目标……[而且]大多数人…… 把自己最可爱的自我就定为在眼前作为是自己努力的唯一参照点,并且……力图使一切都以自利为轴心而转动。没有比这更有利的东西了,因为这种人乃是最勤奋的、最守秩序的和最谨慎的,他们给予全体以支撑和稳固,从而他们就无意之中成了对公众有利的。[xxxix]

  这里甚至听起来像是“魔鬼的民族”对此是必需的:“提供了必要的所需并奠定了基础,使得一些更好的灵魂得以发扬美和和谐。”[xl]这里我们拥有的是康德版本的启蒙了的自我利益理论。这个理论有非常重要的缺陷。但是在康德立场上,主要的关键点就涉及政治哲学而言是下面这些。第一,很明显,只有人们假设一个“伟大的自然目的”在所有行动的人背后发挥作用,这一谋划才能实施。否则的话,魔鬼的民族将会毁灭自己(在康德那里,邪恶是一般地自我毁灭的)。自然需要物种的保存,而且所有的它对自己的产物所要求的是,他们是自我保存的而且是有智力的。第二,可以确信:为了政治上变得更好,不需要、不要求、也不希望人的道德水平的转变、智力的突变。第三,着重强调的有两点:一面是宪制政府,另一面是公共性(publicity),“公共性”是康德的政治性思考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暗示着他确信:邪恶的想法就定义而言是秘密的。因此,我们在他的晚期著作《系科之争》中读到:

  为什么没有一个统治者公然宣称:他根本就不承认人民有任何权利反对他……?原因在于这样一种公开声明就会激起所有的臣民都要反对他,尽管他们是像驯服的绵羊一样被一位善良而明智的主人所领导,得到很好地饲养和有利的保护,不必为有关自身幸福的任何事情而诉苦。[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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