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观念的quot;真quot;及其历史意蕴(8)
2016-02-16 01:05
导读:人格总是外化于行为过程之中,人格的"诚"和"真"亦相应地体现为行为的真。中国的语言有"真率"或"率真"等词,主要表示为人处事直率本真,无矫揉造作、
人格总是外化于行为过程之中,人格的"诚"和"真"亦相应地体现为行为的真。中国的语言有"真率"或"率真"等词,主要表示为人处事直率本真,无矫揉造作、虚伪矫饰之态。这种行为方式当然与人的个性特点相关,但它显然又并非仅仅是一种个人性格的流露,而是与价值观念等相联系,对不同价值原则的认同,往往使行为的真具有不同的特点。以儒家的"真"或"诚"为原则,行为的"真"更多地表现为内在道德意识的真实流露,其言行举止,无不出自内在的良知。这种行为既不同于外在的"为人",因为它不是为了获得他人的赞誉而刻意去做,也有别于努力而为之,其行为往往自然而成。儒家很早就把"诚"与有意而为、勉力而行区分开来,认为达到了"诚",便意味着"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所谓不思不为,并不是放弃一切理性的思考和努力,而是指超越了对规范的勉强服从,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一意义上的"真"或"诚",确已近乎自然。在行为的这一层面,"真"的范导意义在于:要求人们由人为的勉然,走向自然的率真。
相对于儒家,道家所追求的"真率"或"率真",更多地带有直行其道的意义。不思而得,不勉而中,是普遍的道德规范融合于主体意识,并进而化为其内在的精神境界,从而,其行为可以自然中道,无需勉强;它的前提,是道德原则的认同和内化。道家则视规范为人为的设定,其率真而行,并不以规范的内化为前提,也不以合乎社会的准则为追求。庄子在妻子死后鼓盆而歌,在常人看来似乎不近情理,而他却以此为表达情感的自然方式,全然不顾世人的看法。后来阮籍在闻母亲去世以后,仍与人继续对弈,直至局终;守丧期间饮酒不缀,完全不理会外间的议论;这当然未必说明阮籍对母不孝,事实上阮籍事母甚孝,但它确实表明阮籍并不以社会的规范为行为的准则,而是以合乎自我天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独特的情感。这种不以世间评论、他人态度左右自我行为的趋向,从另一个方面表现了行为之"真"。
大学排名 行为总是涉及主体间的关系,就主体间关系而言,"真"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儒家提出仁的原则,仁在字形上即有二人相处之意,而儒家确实也把仁规定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仁的主要涵义是把人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和工具。作为目的,人本身便应当成为尊重、关心、爱护的对象,而真诚地关心、尊重、爱护人,则是仁道原则的基本要求。孔子曾说,看到父母年岁渐渐大了,人们往往便会忧喜交加:喜是因为父母高寿(享年渐高),忧则因为父母渐渐年迈。这种喜、忧之情,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而对儒家来说,对待他人就应当具有这种真实的情感。孟子将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作为与他人交往的出发点之一,这种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也是一种真实的情感,如看见小孩快要落到井里了,人们便会自然产生恻隐之心,并想法救助,这既不是想讨好小孩的父母,也不是为了邀誉乡里,而是一种不由自主、油然而生的真情实感;广而言之,对待他人,便应当具有这一类的真情实感。中国人讲待人以诚,首先便是奠基于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
以诚相待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原则,同时体现为交往的双方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图、观念等等,让对方了解自己真实的想法。朋友是中国人所理解的基本人伦之一,而朋友之间交往的原则便是"诚"或"信",孔子已提出"朋友有信",意即朋友之间应当讲诚信。而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个好朋友的标志之一,即是能够彼此交心,相互开诚布公。如果互存戒心,彼此缺乏诚意,那就很难成为朋友。朋友之间是如此,一般的人际交往也不例外。这种注重真诚的交往原则,对建立人与之间相互信任、彼此和谐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家庭关系是中国人所理解的更基本的社会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真"的要求即表现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真诚的相互关心。这里首先是孝。孝是子女对待父母的原则,在中国人看来,它并不仅仅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物质生活上的关心,而且更体现在对父母在人格上的真诚敬重。孔子曾批评当时有些人仅仅将孝理解为给父母提供衣食之资,认为如果那样,则养父母与养狗、马便没有什么两样;将养父母与养狗、马区分开来的,主要是发自于内的敬重之心。同样,父母对子女,也以真诚的关怀为内在特点。正如子女对父母应当"孝"(真诚关心)一样,父母对子女应当"慈"(爱护关怀),中国人常以"可怜天下父母心"来表示父母对子女的那种独特情感,此所谓父母之"心",便是一种真诚的爱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以上关系,往往被概括为"父慈子孝",而贯彻其间的,则是相互之间真诚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