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四大渊源(11)
2016-04-13 01:06
导读:平等会带来嫉妒、虚荣和异化。从自然不平等到道德不平等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道 德堕落的过程,在其间“独立”和“真实”这两种自由都失落了。第三阶
平等会带来嫉妒、虚荣和异化。从自然不平等到道德不平等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道
德堕落的过程,在其间“独立”和“真实”这两种自由都失落了。第三阶段中人
们的苦痛正是丧失自由的表现。卢梭写道,要重获自由,一个政治解决方案是必
不可少的(因为个人心理治疗的解决方案被认为不够)。卢梭认为这个政治解决
方案的核心是创造和维持一个平等的社会。“正是因为自然的力量总趋向于破坏
平等,立法的力量才要去维持它。” 在这个政治解决方案中,强制性社会
契约被用来改造人民,以使其看到社会公意并按照社会公意行动。卢梭特别强调
国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实现自由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这与古典自由主
义对国家机器的不信任和限制形成鲜明对比。卢梭认为缺乏公意引导的“消极”
自由是有害的。如果对“消极”自由不加以限制和引导,自然不平等就会最终导
致道德不平等和堕落。
卢梭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有可取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对更
高理想的追求(而不仅追求个人自由)会使人的生活具有更高质量。仅仅靠自由
主义不足以建构一个理想的社会和政治体系。然而,卢梭的理论有一致命缺陷:
它很容易导致暴政。卢梭忘了很重要的一点:没有一定的“消极”自由,没有对
政府权力的一定的限制,“积极”自由是不可能的。那种认为人们能或应该被国
家和社会“强迫至自由”的观念令自由主义者极为不安。自由主义者质疑任何以
家长作风来使用国家强制力的理论和行动。除此之外,卢梭对自由的定义缺乏对
个人隐私的保护而过于强调“透明”和真实。最后,卢梭的公意国家很可能导致
极端一致性,扼杀多样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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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它的非自由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仍成为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石。对许
多民主主义者而言,卢梭对不平等的批判为民主平等论的合法性提供了最有力的
证明,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和公意的论说也为民主过程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的论
证:只有通过平等、民主的立法过程,公意才能得以昭示。
当我们讨论民主式的平等时,自然会浮现一个问题:在哪方面平等?民主式
平等不会意味着在任何事情上都平等,因为有太多不平等是民主不能解决的。达
尔指出,是“政治”平等理念,而不是其他类型的平等理念构成了民主理论和制
度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达尔为政治平等逻辑下了如下定义:它是一种相信
“所有社会组织成员都具有足够素质与其他人一起平等地参与治理该组织”、
“没有个别或少数成员具有绝对治理素质的优势,因此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被
允许成为当然的统治者”的观念。达尔认为只有民主政府才完全符合这种政治平
等逻辑。对达尔而言,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民主有五个标准:平等投票权、有效参
与、了解真相、控制日程安排以及全体成年公民共同参与决策过程。这五个标准
的满足使民主过程完全符合政治平等逻辑。对这五者中任何一个标准的破坏不仅
是非民主的,而且与政治平等逻辑相悖。例如,“阻碍任何公民充分有效地参与
政治过程意味着他的偏好不明或被误解,从而导致其偏好被忽略。但不公平地考
虑任何人的偏好就破坏了平等考虑各种利益这一原则(这是政治平等逻辑的一个
推论)。”
关于政治平等逻辑,达尔作出了两个经验观察。首先,“对(政治平等逻辑)
的信仰以及至少能算粗糙的民主过程经常存在于那些对希腊民主、共和传统以及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十八世纪发现的代表制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人中”。政治平等信念常常是
逻辑、实践知识及宗教信仰的产物,而不一定来自任何对希腊民主理论、罗马共
和主义或代议政府论的了解。“一旦一个群体或组织的成员相信(政治平等逻辑)
在他们中间适用时,逻辑和实践知识就会引导他们建立一个或多或少的民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