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8)
2016-12-03 01:05
导读:(二)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 1.开征遗产税,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需要,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
(二)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 1.开征遗产税,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需要,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虽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也确有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但是1999年农村中还有3400万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城市里也有一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征收遗产税就是有效措施之一。 2.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为政府增加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遗产是一项新的税源,虽然目前可能征得的税款不多,但是对于一些财力并不宽裕的地方政府来说也不无小补。另外,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遗产税将是一个税源稳定、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税种。按照国际上的情况,如果此税每年的收入能够达到中国税收总额的0.5%——1%,就可以达到50亿——100亿元以上,远远超过目前中国许多小税种的收入(1999年,在中国开征的23种税收当中,有10种税的年收入不足100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牧业税等税种的年收入均不足10亿元,筵席税的年收入不足4000万元)。 3.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对外交往中维护中国政府和中国公民的权益。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对中国公民在其境内的遗产和本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而中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等于自动放弃了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的税收管辖权,将中国政府应征的税款无偿奉送外国政府。这种不平等的状况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4.开征遗产税可以填补中国现行税制中的一项空白,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税制。就遗产税本身的特点而言,这种税可以说是所得税的补充或者延伸——对以往征税不足的弥补(出于经济效率和与外国税制接轨等方面的考虑,中国的所得税不能实行过高的税率;又由于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分配关系的不规范和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所得税的征收不足是难以避免的),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所得税——对遗产所得的征税,还可以说是财产征税制度的完善。应当说这样征税是合情合理的,也是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的。 5.开征遗产税可以产生一些积极的社会效应: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鼓励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鼓励人们向社会公益事业(如、、文化、卫生、民政等)捐赠;等等。 但是,笔者不同意某些人提出的把开征遗产税作为扩大内需(包括刺激消费和投资等)、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重大措施的主张,因为这种税并没有那么大的作用,这不仅是中国的现时国情使然,而且国际上也无此先例。富人们不会由于害怕遗产税而在生前拼命花钱(况且消费、特别是高消费也是要纳税的,投资形成的财产也是不能免于征税的),更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的政府是依靠征收遗产税来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财政困难的。 虽然在中国开征遗产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有利条件,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中国开征遗产税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们的收入和拥有的个人财产普遍不多,可以征税的遗产是十分有限的。目前中国有1.2亿工薪收入者、8000多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和数亿农民,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不可能也不应当成为遗产税的纳税人。 2.虽然中国已经出现了一批拥有大量财产的人,但是这些人和他们的财产很分散,而且许多财产是很隐蔽的(特别是没有彻底实行实名制的金融财产)。从年龄结构来看,这部分富有的人大多数在30——50岁之间,谈及遗产税为早。 3.许多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还不强,加之中国的遗产税已经停征五十多年之久,绝大多数的人没有缴纳这种税的概念和习惯,这种税在开征之初可能不大容易被人们接受。例如,当有些新闻媒体报道了政府将要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以后,就出现了有些人误以为每个人的所有遗产都要缴纳遗产税,因而大发不满的笑话。 4.由于目前中国没有建立全面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彻底的储蓄存款实名制等与征收遗产税密切相关的制度和个人收入、财产监控体系,税务机关对遗产税税源的控制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退一步说,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由于公民的厌税情绪、富人偷税手法的多样化和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遗产税的偷漏情况也是很严重的。例如,有人估计,在美国,申报征税的遗产总额可能只有实际遗产总额的10%。 5.在上述情况下,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力量和技术手段相对薄弱,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也有一定的困难。加之此税收入数额比较少,管理工作(包括申报、登记、调查、评估等)比较复杂,对于从事此项工作的税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征税成本也将是比较高的。据介绍,日本的遗产税收入仅占该国税收总额的3.5%,而从事遗产税管理工作的人员却占该国税务人员总数的6.5%。 因此,可以设想,目前在中国开征遗产税的阻力是比较大的,困难是比较多的,要打开局面必须有坚强的决心,并付出巨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