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5)
2017-09-21 06:17
导读:二、地方税收入规模的若干因素 1、水平及地区经济结构决定着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可能。 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大小首先取决于整个国家税收规模的大小,而一
二、地方税收入规模的若干因素 1、水平及地区经济结构决定着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可能。 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大小首先取决于整个国家税收规模的大小,而一国的税收规模则又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其税收水平(T/GDP)相对较高,那么地方税/GDP的水平才有高的可能性。同时,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越偏重地方税的税源结构,地方税/GDP就会越高。 2、地方政府职能及由此所决定的地方政府支出范围的大小决定着地方税收入规模的需要。财权是保证事权实现的物质基础,一级政府的事权范围直接决定该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因而对其所应掌握的财力也就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发展的进程看,国家职能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窄到宽的发展变化过程。在正处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亚当斯密,“廉价政府”受到广泛认可,其职能仅限于国防、司法、行政、建立和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政府的职能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凯恩斯以后,政府不仅行使一般的社会管理职能,还担负起经济管理、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责,政府支出规模不断膨胀,宏观税率也呈现出相应的上升趋势。如英国的宏观税率由1880年的10上升到1985年的48,美国则由1880年的8上升到1985年的37.同样,在中央与地方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事权后,地方政府职能及由此所决定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则成为决定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基础性因素。 3、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形式有很多,主要应包括地方税收入、共享税地方分成收入、规费收入、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利润上缴、资产出让收入等等。所谓“财政收入结构”是指组成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及其各自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既定的政府财政需要下,各种收入形式间必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各种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小,则主要取决于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国情所作的选择。例如,实行单一制政体的日本,出于中央集权的需要,中央集中的财力较多,因而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占了很大的比重,一般达40左右;而实行联邦制的美国,由于财权的分散,地方税的比重就相对较大;同样实行联邦制的德国,却选择了共享税作为中央与地方的主要财政来源,共享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可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也直接制约着地方税收入规模的需要与可能。 4、中央政府集权程度的影响。(1)首先,一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集中分散程度影响着税收收入分配的集中分散程度,从而影响着地方税的收入规模。若一国实行中央集权的体制,该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必然倾向于中央集权型,相应地,该国的主要税源也由中央支配,一些主要的税种被划为中央的固定收入;反之,若一国采用较为分散型的政府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的权限较大,在分配税收收入数额时也会更充分地考虑地方的需要。(2)在地方政府事权确定的情况下,地方税的收入通常情况下是小于地方政府支出的,这其中除了地方财政收入形式多种多样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即中央政府为了进行宏观调控,有意识地将部分税收收入由中央集中起来,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或补助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例如在澳大利亚,其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联邦政府占近80,地方政府占20多一点(其中州占15,地方只占5)。在全国总支出中,中央地方政府各占50,地方收入不足部分,一是靠地方其他收入,二是靠联邦政府的补贴,联邦对地方政府的补贴一般要占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25.类似的情况在世界各国中是较为普遍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可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影响着地方税收入规模的大小。 综上所述,一国的地方税收入规模最终还要受到其中央政府集权程度的,而一国在集权与分权的选择上,除了受其传统,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联邦制)的影响外,还要考虑地区差距、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一国的市场发育程度及其稳定性等因素,以确定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从而由此大致确定了地方税的收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