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化税制改革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2)
2017-09-26 04:57
导读:二、现行税制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方面的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已经确定: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引入
二、现行税制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方面的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已经确定: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引入现代工业管理办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把一部分我国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和产品用新技术武装起来,提高内在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更多地占领世界市场的份额;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四是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五是进一步加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经济增长决定税收增长。税收又对经济结构有反作用,税收制度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当税收制度建设顺应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税收制度就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税收制度不符合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面对“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有:
(一)税负水平不合理。 国际上通用的税收负担衡量指标是宏观税负,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总额占同期GDP的比重。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有两个,一是纵向比较,二是横向比较。纵向比较,“九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我国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7年起开始出现明显回升的趋势,1997年为11.1%,1998年为11.8%,1999年为13.0%,2000年为14.1%,但是,2000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也只是大体上恢复到“七五”末期和“八五”初期的水平(1990年为15.2%、1991年为13.8%),税负水平并不高(见表1)。 横向比较。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多在30%——40%,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多在10%——20%,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仅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部分发展中国家(1997年印度为16.2%,巴西为29.2%)。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导致了税收的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 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然而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大口径宏观税负”来看,又明显偏高,一般估计纳税人的实际财政负担在25%左右,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这反映了我国纳税人的非税负担明显偏高,比重过大,导致总体财政负担过重,纳税人难以承受。 政府公共收费是建立在与受益者进行直接利益交换基础上的一种收入机制,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公共收费也是世界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收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大部分都控制在10%以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征税与收费一直并存。在计划经济时期,收费项目并不多,数额不大,税费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收费方面的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我国的收费逐渐增加,近年来呈现出急剧膨胀的发展势头。据初步统计,1999年,全国性的部门、行政事业收费及各类基金项目共有800项左右,总金额约6600亿元左右,占财政收入比重约50%。我国省以下各级政府还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定政策的收费问题,有的地区的收费总量甚至超过了税收。收费的膨胀和乱收费的增加,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一是加重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扰乱分配秩序,侵蚀了税基,“费挤税”的问题日益严重;三是影响了投资环境,特别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四是收费的膨胀和乱收费的增加还会引发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产生腐败行为。 收费的膨胀和乱收费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害,充分表明,推进税费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但是,费与税收的各自特性和作用又决定了完全的“费改税”是行不通的,收费将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与税收同时客观存在。推进税费改革,关键在于对现行税费结构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进一步完善税制,逐步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提高。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和公民的非税负担,达到从总体上减轻企业和公民财政负担的目标。 另外,从微观税负水平看,我国的一些税种存在法定税率偏高,实际负担率偏低的问题。应通过减少不适当的或过时的税收优惠,加强征收管理,适当降低法定税率,逐步缩小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差距,并使我国的税率水平与多数国家的税率水平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