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化税制改革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3)
2017-09-26 04:57
导读:(二)税制结构不合理。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税收体制。8年来,经济形势的发展对税制建设提出了许
(二)税制结构不合理。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税收体制。8年来,经济形势的发展对税制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现行税制结构本身也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具体表现是: 一是流转税、所得税的比例不合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管理水平的制约,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状况近年来没有明显的变化。2000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项税收之和为8852.7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70.2%;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之和为2431 .17亿元,仅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19.3%,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所得税所占比重过小。这种商品劳务税过高配置的税制结构,从政策效应看,政府过度依赖对商品劳务课税,虽然有利于税收筹集资金职能的实现,但同时极大地限制了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广度和深度,使税制结构在体现税收公平分配功能方面的发挥空间十分有限。 二是其他税种配置不够、合理。例如,有些税种重复设置,如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未能合并;有些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未能调整,如增值税与部分营业税的部分税目,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资源税,筵席税与营业税等;有些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开征的税种未能开征,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对某些特定目的税也没有作出必要的调整,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各税种之间的科学合理地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税制整体功能作用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有些税种的缺位,如社会保障税等,会直接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
(三)主要税种普遍存在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的问题。 1.增值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第一,由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销售货物时就存在重复征税,实际税负高于法定税率问题。第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不利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更新,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第三,生产型增值税造成行业税负不均,不利于公平竞争。由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多,所支付的税款多,不能抵扣,税负上升,限制了资本在各个行业之间的流动,降低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活力。另外,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从表面上看,我国增值税的税率是17%和13%两档税率,并不太高。但是,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完全抵扣,即使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按17%予以退税),产品中仍隐含着税金,削弱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消费税。现行消费税的主要问题是税目的设置与社会消费结构发展变化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协调性差,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是征收范围过窄,有些需要限制的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没有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或没有从高税率征税;二是现行税法中规定对一些非消费品和普通消费品征税,如酒精、汽车轮胎和护肤护发品等,影响这些行业的发展。 3.营业税。营业税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不够有力。对一些公益性较强、社会急需发展的经营项目,如保险业、旅游业等,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还不够有力。环保产业作为社会新兴产业需要重点扶持,没有及时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对高消费调节不够有力,如对高档洗浴、高级美容美发、高级医疗服务、宠物服务等高消费特殊行业、项目,没有用高税率计征营业税。 4.关税。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之后,2002年关税总水平已降低到12%,但与承诺的关税税率总水平降低到10%左右还有一定距离。另外,由于存在一些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导致关税名义税率高,实际征收率较低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5.所得税。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由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组成。 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主要,一是两套税制重复设置。内一套税制,外一套税制同时存在。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标准不同。两套税制对计税工资、折旧、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业务招待费扣除和捐赠支出等有不同的规定。如计税工资,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额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个别发达地区不超过960元,而外资企业则允许全部在税前扣除。三是在税率上有差异。主要是执行了向外资企业倾斜的普惠型的优惠税率,执行的结果导致了外资企业的税负低于内资企业。虽然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都是33%,但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包含的3%地方所得税大部分地区都是免征的。四是优惠的差异。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优惠。从而使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只有12%左右,大大低于内资企业的24%的实际负担水平。 6.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实行分项征收制的模式,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收入总额,也不能综合衡量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利于税收公平。第二,税率结构方面。对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是勤务所得,却实行不同的税率征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同时,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级距过多(9级)、大部分边际税率不适用的问题,使个人所得税空背了高税率之名。第三,现行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扣除纳税人赡养人口、医疗费用、养老、住房、等负担因素,对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少,标准较低,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第四,对个人投资入股的股息、红利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私营企业业主税后收益的个人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