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动迁居民的行为选择及其边缘化后果——(2)
2017-01-26 01:07
导读:本研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选取了两个社区作为具体观察点,这两个社区均处于部分已拆迁、部分待拆迁的变动过程,有利于观察到各种可能的现象
本研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选取了两个社区作为具体观察点,这两个社区均处于部分已拆迁、部分待拆迁的变动过程,有利于观察到各种可能的现象。在访谈户的选取上,本次调查主要选取低收入户、困难户作为访谈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收入层次的户。
本研究从2002年9月起开始筹备设计;2003年8月5日进入东直门街道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历时一月左右,调查方法包括主要有召开座谈会、访谈官员及入户调查。
本文将涉及到以下主要概念,下面将逐一界定、解释。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由政府推动的、逐步改变原有城镇住房体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80年代的售房试点、提租补贴、优惠售房,以及90年代以来的以售带租、住房商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等。
拆迁改建:指城镇化与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拆除旧城区内的建筑,迁移拆除区内的居民,重新规划建设的过程。
居民户:本文的居民户不是指户口薄上登记的居住单位,而是指在一起居住、一起共灶吃饭的居住集体。由于居住条件及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住在一起的不一定属于同一户(家),而一户(家)也并不一定居住在一起。一般来说,居民户内成员间具有比较密切的亲缘关系,是家庭的扩大或缩小。为了方便,实地访谈中以居民户作为调查单位。
低收入群体:本研究按《2003年北京统计年鉴》的分类标准,其在对100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中,将居民家庭5等分,即“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高收入户”,低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为6820.9元(第180页),中等偏下收入户为9666.5元,中等收入户为11347.2(第180页)。对住房消费来讲,低收入户与中等偏下收入户面临的压力是差不多的。本次调查将低收入户与中等偏下收入户统称为低收入群体,将人均年收入在10506.9元以下(人均月收入在875.6元以下)的户[3]定义为低收入户,生活在低收入户中的居民构成低收入群体。这样,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夫妇都有工作,则他们的月收入应在1313.4元以下;如果一人下岗,则另一人的月收入应在2626.8元以下。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社会排斥:既指个人及家庭由于群体特点而享受不到社会带来的利益与机会,又指个人及家庭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的过程。
三、背景
1、建国后北京市拆迁改建的与政策过程
建国后北京市的拆迁改建一方面与北京作为全国首都这个特殊的位置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整个国家化、城市化以及后来的市场化政策的相关。
建国以后,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市没有走在原内城之外再建新城的分散化城市道路,而是让内城继续承担了中心和部分、文化中心的职能,陆续在城市内布局了大量的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又由于建国初到50年代后期的在城市内大办工业、大搞建设,城内的人口密度持续升高,致使1960年北京市的人均住房面积降到了3.24平方米,为建国后的最低点(丽凌,1998)。同时,在此期间,由于“十大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兴建,占用了大量的私人住宅,出现了一批拆迁居民。在本次调研的东直门街道,就仍然居住着当时从北京站、外交部、东单等地拆迁来的居民。
城市人口增加对当时的重工业化战略及城镇居民的计划供应政策产生了相当大的压力,再加上“大跃进”时期大量农民进城搞建设,以及隨之而来的“三年困难时期”,部分导致了劝退几百万农民回乡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逆城市化”过程。在这个大背景下,北京市在六十年代又兴建了一批新的住宅以及在70年代成片改建住宅区的政策,使得北京市市民的住房条件有一定改善,到1978年北京城市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55平方米。但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初的知青返城又增加了北京市居住的压力,由于过于拥挤以及几代人共居一室的现象严重,很多平房的住户基本上都在原来房子前或旁边搭起了自建房,而当时的政策默许甚至鼓励这种做法。“自建房是自家拿钱,房管所来人帮你盖”(访谈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