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探讨(3)
2013-07-25 01:15
导读:们主张成立专门的中央和政策性银行;取消对原来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限制;按巴塞尔协议对四大专业银行进行规范等。政府改革实践中基本上采纳的是第
们主张成立专门的中央和政策性银行;取消对原来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限制;按巴塞尔协议对四大专业银行进行规范等。政府改革实践中基本上采纳的是第二种改革思路。但直到今天为止,四大专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明显地提高它们的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
第三种思路认为,国有专业银行本身也是企业,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对国有独资的四大专业银行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非国有成分,否则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但90年代以前,由于国内还未形成,政府以外的资金比重太低,这种思路犹如天方夜谭。近两年来,上述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有银行股份化的意见不断见诸报刊,但是还没有形成具有操作意义的实施方案。
中国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是80年代初,对大一统的传统银行体制进行分割、改组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但体制改革有一个路径依赖问题。如果说80年代中期,地域分割方案还有可能实施的话,那么90年代以后,随着分离政府职能方案的实施,这种可能性已经基本消失。在我国争取加入WTO的前提下,特别是在亚洲危机以后,任何按地域分割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行为,都可能削弱我国银行界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
最近一轮的国际性企业兼并浪潮证明,垄断不可能取消竞争,反而使竞争白热化了。从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角度讲,我们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本来也不具备垄断地位。我们必须接受国内银行界垄断竞争的事实,不能企图一切从零开始。我国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垄断的“政府”性质。只要将政府的职能真正分离出去,垄断就不会对竞争形成过大的威胁。目前地域分割方案存在的意义,是提醒国内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按照区划设置全国性的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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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目前国内市场的情况看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确实对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主要是抬高了行业进入的门槛,增加了中小银行的
难度。但是,中小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生存空间,它们之间的竞争,同四大专业银行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上。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是缺乏行业规范,二是政府审批程序不透明,三是中央银行缺乏对它们的监管经验。
此外,与其他三大专业银行相比,中国银行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存、贷款比重上都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这不利于四大银行之间竞争的展开。其实90年代以后,解决这个问题的机会是存在的,不过没有引起决策层的重视。这里指的是原人民银行县分行问题,拖了许多年,把人员、机构都拖散了,不如当时再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把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划出去,来牵这个头。这样就不会出现工商银行目前块头过大的问题。
与垄断问题相比,分离政府职能的问题就更难解决。虽然已经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等若干个政策性银行,但是由于中央能力下降,政策性资金来源枯竭,这些政策性银行无不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之中。因此政府遇到困难,还是要向实力较强的四大专业银行伸手。出于上的原因,四大专业银行的贷款也主要贷给了 国有企业。因此,四大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中央政府之间,是一种“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要彻底解决分离政府职能的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于是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第三种思路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目前的问题是:尽管从国内资金的规模来看,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时机已经成熟;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规模和经验,四大专业银行股票公开上市的条件并不成熟。这种矛盾的状况使得专业银行改革的第三种思路难以顺利推行,更不用说观念方面的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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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国有工商企业上市的经验看来,即使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不大,在改变企业经营机制方面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上市规则增加了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方面的透明度。政府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各种干预,都会反映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从而不得不接受公众的监督。事实证明,这种社会公众的监督,比任何形式的稽查特派员制度都更为有效。所以说,国有专业银行只要有一小部分股票上市,就会大大增加其商业银行的性质。
既然如此,国有专业银行的股票上市就可以分步进行。虽然它们的资产规模都是万亿级,但资本规模或净资产规模只有千亿级左右,拿出其中的百分之几也就是十几亿或几十亿的规模,这和国内一般的规模已经很接近了。如果这百分之几的股票准备分10年向公众发行,那么一年也就是几亿或十几亿的发行规模,目前的证券市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社会法人认购的方法增加银行的非政府股东。
最后是改善内部,增加对公众的服务。所谓“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并不是简单地增加,提高设备的现代化水平,更重要的是在银行内部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分配资源,实行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惩制度。增加对公众服务的重点是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信用制度。即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开放个人支票(信用)帐户,为个人提供、消费信贷;在为公众理财的同时,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簿记机构和信用中介组织。
三、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外部问题
所谓外部环境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
亚洲金融危机一来,大家都明白了银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按照一些同志的意见,这类行业的骨干企业就应当是国有独资。他们忽视了银行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社会信用中介。银行是唯一一种可以大大超过自有资本而负债(吸收存款)的特殊企业,因为它负债(存款)的安全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创造资产(贷款)的能力和质量。因此对银行来说,重要的是行业的规制和自律,而不是资本金的性质。国有独资使银行过多地依靠政府信用来经营,却不利于银行业规制的建立和企业自律,在改善公众服务方面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况且,在国民收入分配模式改变之后,中央财政不能总是靠发行特别来充实银行的资本金,完全可以放手吸收社会资本。即使是为了保持政府的影响力,维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也就足够了。需要警惕的倒是那种因为囊中羞涩,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骨干企业拿到国外去上市的荒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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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划清国有企业和银行的关系。
四大专业银行的贷款大部分贷给了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主要的问题出在8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财力大大下降,但传统体制下发展经济的思路不改,一个劲儿地贷款上项目、搞建设。其结果是,项目上得越多,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越高,银行的呆、坏帐比重增加得越快,必然进入恶性循环。但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居民储蓄,而不是来自政府的资本金,不能无限制地向国有企业输血。因此,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督、改组、清算、兼并过程,尽量挽救可以挽救的贷款,同时付出必要的代价。关键的问题是要订一个规矩:今后贷款与否只看偿付能力,不听命于政府,不看所有制。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债转股的办法才能在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上发挥作用。否则旧债转了股,新债又增加了,长此以往,债转股不仅降低不了企业负债率,反而有可能成为搞垮银行的加速器。
最后是如何规范证券市场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仅仅10年时间就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在史上也是少有的奇迹。但是和体制的变化和经济本身发展的要求比较起来,则是大大落后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界对证券市场向来是批评少,支持多。因为大家都知道,证券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够逐步规范。但是,在决策层已经接受证券市场,并打算通过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解困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