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8)
2017-12-09 04:00
导读:5.4.4.1船——岸(国内各地),交通部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陆线费; 5.4.4..2岸(国内各地)——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
5.4.4.1船——岸(国内各地),交通部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陆线费;
5.4.4..2岸(国内各地)——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3船——岸站——国际局——第三国或地区,交通部按邮电曜中规定的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电话、用户电报的的价目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4第三国或地区——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5船——我国岸站——国际局——第三国岸站——船,交通部按国际的收费规定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6船——第三国岸站——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呆死账处理如下:
对因国内外用户某种原因收不到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因本方收不到费而不付对方应得用度。两部间账务结算照常进行。
通讯部分就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客观地、谨慎地、公道正确地确认属于本部分的收进,由于账务结算机构代理结算的收付期不一致,给财务部分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是否考虑按季度根据收发的账单的差额,再按适当的应收账款的比例提取坏账后以此确认收进。账务结算期为6个月之内。
6.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的基本思路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建立能够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6.1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依据和基本思路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能作为交通行业同一的财务治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办法。这是由于,在现行体制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地方交通事业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治理单位、公路运输治理单位等。对此还有必要制定出台“公路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协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与“公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关系,还值得认真研究。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仅需要反映行业特色,而且在规范上应当更细致、更具体一些,以进步规范的可操纵性。
6.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和原则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6.2.1系统研究,突出重点
6.2.2体现特色,重在
6.2.3同一性原则
包含四层含义:(1)做出“同一”规范是为了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针对所有交通事业单位;(3)同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会计规范接轨;(4)尽可能同一会计规范,缩小选择范围,有利于进步会计信息质量。
6.2.4体现可靠性原则
6.2.5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要体现中国特色的要求
我们研究交通行业财会核算体系一定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国家体系,一定要在本国交通行业发展的程度、水平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6.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塑造
本课题研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题目,就是什么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我们以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应当由“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体系”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两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