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1)(3)
2015-06-19 01:16
导读:而工人们以为,没有他们的同意,治理者无权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是公有财产,他们对这些财产也拥有相应的一份权利。这种权利观念是私有
而工人们以为,没有他们的同意,治理者无权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是公有财产,他们对这些财产也拥有相应的一份权利。这种权利观念是私有企业中的工人们所没有的。正如长江制糖厂的工人们在他们写给省工会的信中所写的:
是否改变所有制的形式的题目应该由工人***地确定。县政府不能单方面地决定这一题目……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也是改革的主体。没有经过职代会同意就改变企业的性质,没有与工人打招呼就变卖企业,都是对工人***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们要求回还我们的***权利。(《工人日报》,22July 1999)
工人对工厂财产提出权利要求并不是对官方词汇的一种简单地利用。他们在旧体制下与企业度过的共同岁月支撑着他们的这种权利要求。由于大多数工人几乎一生都为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而且他们用低工资的方式,为企业的财富积累做出了贡献。他们从内心深处以为,工厂不仅是“他们”(厂长)的,也是“我们”(工人)的。所以,当太原金属构件公司被出售给山西航天公司时,太原金属构件公司的工人和退休职工怒不可遏。由于他们了解到山西航天公司实际上只对倒卖他们公司的地皮感爱好,对他们的生产业务毫无爱好,这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工人不久将会失往自己的工作岗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题目也将失往了保障。当退休职工往找公司的经理讲理,却被告知说他们对工厂的政策已经没有了发言权时,他们反驳说:“我们白手起家,一块砖一块瓦地盖起了这座工厂,怎么忽然间我们对工厂的未来***言权都没了?”一位工人说,“我们这一辈子都贡献给这个厂子了,我们决不答应任何人出卖我们工人的利益。我们将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工人日报》,17January 1998)。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上海xx厂的工人们也有着同样的情感。一位工人说,“他们(厂长们)不能这样卖工厂,工厂不是他们的。它属于所有的工人。我已经在这儿工作了三十年,他们不能就这样让我回家。”对企业的情感依恋也在一幅标语中表现出来,这幅标语的内容是“还我工厂”,工人们打着这幅标语上街***,反对把企业卖给私人老板(《工会信息》,15October 2000)。具有这种情感的工人以为,对于直接影响他们生机的改革,他们有权参与,把他们排斥到决策过程之外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道的。在一些工厂,这种情感转化成了对私有化改革的公然挑战。例如,郑州造纸厂的工人在示威时,在工厂的大门口张帖了一幅巨大的红布告,上边写着“改革不搞私有化!”(Li,2001)
由此可见,工人的这种***活动与其它两种工人***活动不同,在其它两种***活动中,工人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反对剥削,反对违反生存伦理的行为,是对这类行为的一种被动反应(reactive)(Tilly ,1976),而在反对改制的***活动中,工人对专断的改制措施的反应不只是被动反应性的,同时也是积极性的,即他们要求参预和力图影响与他们命运有关的改制决策过程。
工人的制度性定位,不仅影响他们对所有权的理解,也影响着他们的抗争方式。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与下岗职工一样,也采取了上街***和堵塞 交通 的斗争方式。作为一个缺乏制度性渠道接近 政治 权力和经济资源的社会群体,在公共场所进行群众性的集聚,是他们表达自己要求的一个主要方式(Munger,1981:75)。他们利用这种“破坏性气力”引起政府对他们的题目的重视,迫使治理者改变最初的改制方案(Piven and Cloward ,1977:69)。
但是,在反对企业改制的***活动中,这些***者也采取了另外一种独特的的抗争方式:“护厂”,即占领工厂,直接阻止企业改制的进行。他们或者把工厂的大门封闭起来,不让新的所有者进厂接管工厂的资产,或者占领整个工厂,使改制措施无法进行。他们用这种 方法 阻止对他们不利的改制措施的实施,迫使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理者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