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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1)(6)

2015-06-19 01:16
导读:职代会的存在为工人监视 企业 治理者提供了一个有限的、制度化的途径,这种途径对很多私有企业的工人来说,仍然是一种可看不可及的东西。但是,就

职代会的存在为工人监视 企业 治理者提供了一个有限的、制度化的途径,这种途径对很多私有企业的工人来说,仍然是一种可看不可及的东西。但是,就国有企业的工人而言,他们要想通过职代会来解决 题目 ,有时也离不开政府部分的参与和干预。只有在政府部分的干预下,国有企业的工人针对企业改制措施进行的***活动才可能有妥善的结果。政府明确指出,在改制过程中工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但是,对实际操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侵犯工人权益的现象,地方政府不是视而不见,就是采取默许的态度。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与这些侵犯工人权益的人串通一气。例如,在事先没有与工会和职代会协商的情况下,有关部分就将广西省柳州汽车 产业 销售公司和城市制冷机厂合并。合并后,由于治理者事先做出的合并后不让一个工人下岗的承诺没有兑现,工人们进行了集体上访。但是,实际上,这个合并方案是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市政府早已站在了企业治理者一边。一个政府官员对上访的工人说,“企业合并并非一定要经过职代会的同意,假如有工人不愿意合并,自己可以走人啊!”(《工人日报》,2000年9月8日)

  但是,假如地方政府部分以为侵权现象有可能引起公然的***活动或长期集体上访时,它们也可能出面干预。有时出于 政治 上的考虑,为了相安无事,它们还有可能积极地站在工人一边。国有企业改制是政府的一项任务,毫无疑问,政府部分当然愿意它顺利实现。但是,对政权来说, 社会 稳定更加重要。由于地方政府还承担着维持一方平安的责任,它们都要尽量避免所谓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它们不能简单地用弹压的办法来解决题目。工人们没有提出政治要求,工人们提出的利益要求所依据的基本上都是政府部分平时对他们进行的宣传 教育 的 内容 ,假如对这些工人进行弹压,政府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都将处于一种无法自辩的境地。因此,当工人***活动出现时,地方政府往往都尽力安抚工人,常用的 方法 是表态要保护工人的“正当权益”,或者承诺严厉地惩办***行为,以此来相安无事,保证社会稳定。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政府部分干预工人与企业治理者之间的冲突的结果,因工人***活动发生的制度背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多数私人企业(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的私人企业)并不直接隶属于政府的一个部分。在这些企业中发生工人***活动时,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不是直接干预,而是通过地方工会组织和劳动部分对劳资双方的冲突进行调节。假如违反《劳动法》的事实非常清楚,地方劳动部分和工会组织可能会为工人寻求 法律 帮助。对于上街***的下岗职工,政府部分即使想帮助他们,也没有一条有效的组织途径。由于这些下岗职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说离开了我们平时说的单位体制。对于下岗职工的这种***活动,政府部分比较常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答应给这些***者补发几百元生活费来平息事件(Chen,2000:62)。

  然而,政府部分在处理国有企业工人针对企业改制进行的***活动时,干预的方式有所不同。首先,尽管改革的大方向是政企分开,但是,地方政府对它所管辖的国有企业仍然拥有制度上的控制手段。这些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固然现在都改名叫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治理局,它们实际上还是官方机构,仍然处于政府的制度性控制框架之中。一件***事件发生时,如何处理这一事件,这些官方组织发挥着直接的、也是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上级主管部分甚至可以派出一个工作组,直接代替或者指导企业的厂长经理处理有关题目(显然,政府部分根本不可能用这种办法处理私人企业中的这类题目)。从收集到的个案和媒体的报导来看,在迫使治理者对工人的要求做出回应方面,政府部分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例如,上海的协昌公司内出现的争议导致该公司的工人进行***活动,他们先是在工厂区内集聚,后来又上街***。这时,这家公司的主管部分,上海轻工团体股份公司,就派了一个副书记往与工人谈判,并且要求该公司重新考虑原来制定的改制方案。在上级机关和工人***的双重压力,公司的领导层不得不对这一改制方案进行了修改,职代会终极通过了这个修改过的方案。在建华服装厂,工人的集体上访也导致了沈阳市产业局的参与。该局敦促该厂通过职代会解决题目,后来召开的职代会否决了出售该厂的改制方案。当原来的买主,一个该局管辖范围之外的公司,不愿意放弃原来的交易时,在该局的鼓励下,该厂的职代会又召开了一次职代会会议,决定通过法院解决因出售题目造成的纠纷(《工人日报》,1999年4月2日)。SL公司工人的对抗性行动,使该市的市政府确信,“企业的事情应该由工人来决定”(访谈调查,2000年1月)。后来召开的职代会会议和全体工人投票表决,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上海第二皮鞋厂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所导致的工人***活动,也引起了该厂的上级主管部分上海轻工团体股份公司的干预。最后的结果是,该厂厂长被革职,改制计划暂缓执行(访谈调查,20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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