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政治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4)
2015-01-13 01:12
导读:正是基于现实和未来发展走向的考虑,笔者一方面认为,我们应从法律上、制度生的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包括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
正是基于现实和未来发展走向的考虑,笔者一方面认为,我们应从法律上、制度生的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包括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机制,建立或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消除这些弊端是健全、完善人大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中心内容之一。
另一方面,笔者也赞同在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不可动摇的前提下,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变立法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单向制约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互相制约与平衡。[⑩]从中国的现实来看,这不失为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这样做并不是照抄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因为西方三权分立机制运作前提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换言之,西方的多党制赋予了“三权分立”以特有内涵和实质意义。因此,即使我国完全采用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分权制约体制,但在既定的政党政治框架下,也不能重现西方意义上的三权鼎立与制衡。道理很清楚,由于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的权力最后统一于同级党组织,权力结构自下而上是单向直线型,[11]在各国家机构之间就难以产生真正的权力监督制约关系。从而也就大可不必担心有政治上“西化”危险。
三、 关于党政关系[12]问题
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处于中枢地位,它对政治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乃至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加上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大部分时间实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组织本身事实上已权成了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相当于国家组织而又超越了国家组织。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机关由革命委员会取代,革命委员会是党政高度合一的机构,一般各省、市、县的党委第一书记同时兼任革委会主任;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或书记兼任革委会副主任。[13]这种党政一元化的体制,使得国家政治生活中需要加以处理的诸多关系,都不可避免地汇集到党政关系这条主线上来。因此,在当代中国,不论处理任何一种比较重要的政治关系,还是进行一项重要的政治改革,都会遇到如何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机构关系(党政关系)的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党政关系”在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对推进新世纪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大意义。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对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高度集权的旧体制的弊端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在这方面邓小平有过许多非常深刻的论述,[14]他还多次明确把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突破口或首要步骤。邓小平这一思想后来被写入中共党的十三大报告:“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进行政治领导的基本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5]十三大以后,为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各级党委撤消了与同级政府部门对口重叠的职能部门,大量日常性、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共在处理党政关系上又作了新的调整,在官方文件和理论宣传中,不再明确提出“党政分开”,甚至回避党政关系的字眼。相应地国内出现了“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的思潮,一些地方更是发生了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之类的现象并渐成蔓延之势。那么如何看待从党政分开到党政合一这一逆转现象呢?
首先,从世界范围看,现代政治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政党政治”,而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党”和“政”是无法分开的。党政关系各模式之间的差别,都是在肯定这种联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的“党”和“政”,更不可能绝对“分开”,而只能在寻求如何建立一种更合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