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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开元礼》的行用问题
《开元礼》作为一部号称“一代典制”的煌煌大著,在撰成后是否行用于天下,自唐以来,以迄今日,仍未有一个较为一致的看法。较早提出《开元礼》并未行用之看法的,大概是唐代中叶的著名文人吕温,他在《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38]中说:
……以论材审官之法作《大唐六典》三十卷,以导(《集》作“道”)德齐礼之力作《开元新礼》一百五十卷。网罗遗逸,芟翦奇邪,亘百代以旁通,立一王之定制。草奏三复,祗令宣示中外;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遂使丧、祭、冠、婚,家犹异礼,等威名分,官靡成规,不时裁正,贻弊方远……伏见前件《开元礼》、《六典》等圣(《集》作“先”)朝所制,郁而未用……臣请于常参官内选学艺优深、理识通远(《集》作“敏”)者三五人就集贤院,各尽异同,量加删定,然后敢尘(《集》作“冀纾”)睿览,特降德音,明下有司,著为恒式,使公私共守,贵贱遵行,苟有愆违,必正刑宪。
据日本学者内藤乾吉氏考证,此状时间在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正月至九月之间,“郑相公”即时任宰相的郑絪[39]。状文指出,玄宗时期所修之《六典》与《开元礼》,皆只是“宣示中外”,并未有“明诏施行”,“郁而未用”,以致丧、祭、冠、婚之礼,家家都不一样,“等威名分,官靡成规”。此状距《开元礼》成书时间约七十多年,且提及《六典》与《开元礼》的行用问题,故历来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库馆臣在评介《周礼注疏》一书时,亦指出:“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曰:‘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云云。其说差为近之,然亦未尽也……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尚有传本,不足异也。”[40]可见,郑樵与四库馆臣同样认为《开元礼》在当时并未行用。当代学者
姜伯勤先生指出,敦煌文书中可以找到当时国家颁定的《开元礼》在生活中流行的佐证。例如P.2697号《丧礼书》,就引用了《开元礼》及杜佑的《唐礼图》,证明《开元礼》为土大夫遵行。而S.1725号所载《释奠文》、《祭社文》等,大抵系以《开元礼》为蓝本,而所附《用祭诸神物品牒》,明确证明沙州据开元礼释奠、祭风伯、祭雨师等[42]。
以上介绍表明,《开元礼》在唐代是否行用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谨就此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如所周知,《开元礼》是在“折衷”前朝《贞观礼》与《显庆礼》的基础上写成的,那么,《贞观礼》与《显庆礼》的行用情况如何呢?《贞观礼》始修于贞观二年(公元628年),贞观七年(公元633年)成书献上,太宗下令颁行天下,《通典》卷四一《礼序》称:“贞观七年,始令颁示。”《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云:“(贞观)七年正月二十四日献之,诏行用焉。”显然,《贞观礼》成书后即行用于天下。高宗即位后的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议者以“《贞观礼》未备”,令长孙无忌等“重加缉定”,至显庆三年(公元658年)修成《显庆礼》一三○卷,高宗自为之序,“诏中外颁行焉”[44]。《显庆礼》修成后,《贞观礼》并未弃置不用,而是二者兼行,史称:“时许敬宗、李义府用事,其所取舍,多依违希旨,学者不便,异议纷然。上元三年下诏,命依贞观年礼为定。仪凤二年,诏并依周礼行事。自是礼司益无凭准,每有大事,辄别制一仪,援古附今,临时专定,贞观、显庆二礼,亦皆施行。”[45]既然如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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