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1)(2)
2017-08-10 01:10
导读:今文经学虽然给王莽夺得政权许多帮助,但那里面缺少典章制度,少有可供王莽取法的地方,所以他重视《周礼》,也曾经取法《周礼》。王莽要以复古作
今文经学虽然给王莽夺得政权许多帮助,但那里面缺少典章制度,少有可供王莽取法的地方,所以他重视《周礼》,也曾经取法《周礼》。王莽要以复古作维新,他要恢复领主封建制度,消灭和他争夺土地的地主阶级,《周礼》正好供给他一些材料。井田制也就是领主封建时代的制度,没有大地主,土地是国家的“王田”,农民是国家的农奴,所以王莽要尊重《周礼》,“以明因监”了。东汉以后,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希望社会能够安定,而古文经学是古代的历史与典章制度,这种学风至多只能造成讲章句的儒生,对于统治者会有帮助的,于是在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周官》与《古文尚书》、《毛诗》等经同置弟子员。此后经师多是呫哔小儒,埋头于章句的钻研。由此知道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兴起,各有其社会根源,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与条件下,它们全可以为地主阶级服务,然而彼此却长期地在斗争中。
二《周礼》中的社会经济制度
我们研究《周礼》中的经济制度,不是要肯定它是某一代的实际制度,只是要说明它是《周礼》中的制度。研究的结果如果和某一时代的制度相当,也不能说明《周礼》就是某时代的著述,因为当我们还没有判定它是一部实录或者是一部托古书以前,还不能遽下断语。就《周礼》的内容说,它有着奴隶制残余材料,但奴隶不是主要生产者。周礼中有“人民’可以买卖,证明这些“人民”不是自由人。《地官·质人》中说: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这上面的“人民”,自来经解全说成奴隶。在春秋以及战国时代有几种人是可以买卖的,一是俘虏,《庄子·徐无鬼》说南伯子綦的儿子梱遇盗,被刖而卖到齐国;一是妾,《檀弓》中记载子硕曾经请求卖他庶弟的母亲;一是犯罪的人,《国语·吴语》有:“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斩,妻子鬻。”这全是处于奴隶地位的人。虽然奴隶的来源不一,然而最重要的来源是俘获,《秋官·朝士》说: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所谓“得获”,是指战争中的得获说,《左传》定公九年有云:“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公羊》昭公二十三年也有:“君……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的记载,这全是说战争中的得获。大的得获,即是说重要的物资和成年的人民,归于公家,小的得获,即不重要的物资和没有成年的人民,归于私人所有。
无论奴隶的来源如何,他们是罪人的身份,在《周礼·秋官》中有许多专管奴隶的机关,《司厉》说: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春稾。”
奴隶就是罪人,所以“罪隶”一名,几乎是专称了。《周礼·秋官》中有罪隶百二十人,是罪犯而罚作官奴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说:“裴豹隶也,著于丹书。”杜预注云:“盖犯罪没为官奴。”这是正确的解释。《鹞冠子·世兵》说:“百里奚官奴官。”也是指罪隶说。《周礼》中又有许多女奴,如《天官》中的女酒、女浆、女篷、女醢、女醯、女盐、女幂,《地官》中的女春枕、女囊,这些全是官奴婢。他们不从事主要生产事业,是家内仆役的性质。俘获奴隶的对象以外族为主,所以有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职别,另外有罪隶,他们全归司隶所辖。司隶的职掌如下:
“司隶掌五隶之濱,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秋官·司隶》)。
这一机构中有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入,徒二百人,他们的任务多半是“烦辱之事”。一直到汉朝置司隶官,还是“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其余五隶也全是管些“烦辱之事”,或者管输送,如罪隶,或者看守王宮,如罪隶和蛮隶,而所有蛮隶、闽隶、夷隶和貉隶全管畜牧的事。这是些奴隶的头目,他们还管辖着许多奴隶。他们是俘自“四夷”的,“四夷“的经济生活,比当时中原地区为落后,中原是农业生活了,他们还过着畜牧生活,所以要他们来管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