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变迁与农村社会学研究述评(12)
2017-09-14 01:10
导读:家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尤其要防止非公益事业的以及不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 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无穷制地进进“国家建设”范畴。进步对农民
家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尤其要防止非公益事业的以及不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
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无穷制地进进“国家建设”范畴。进步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加
快制定有关集体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修改有关法令与市场经济不适宜之处。在土地管
理和土地市场治理上应有新的措施,既要保护资产又要培育市场。资源治理方面主要是
规范土地使用秩序,要摆正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严厉处理各种违法占地现象,
加强对开发区的用地治理。批地中应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要收耕地撂荒费,超期
不投资不使用的应收回使用权。加强土地资产治理一是要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减少划拨土地数目,增加出让数目;二是加强对行政划拨用地的治理,清理土地使用
权的自发交易市场,严禁囤积和非法炒卖土地;三是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和
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要根本解决农村土地治理中出现的题目,需要建立公道的土地活动制度。研究者们
与具体的制度执行者们合作探讨了这一题目,在农村土地承包与转让方面取得进展。有
的农村地区试行两田制:按公平效益原则,把耕地分为口粮田和承包田。前者用以满足
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按人口均匀划分(可以不要),是社会保障性用地,后者根据自
有经营能力投标承包,可以多包、少包或不包。承包田属于商品性的经济资源,改原来
的按人均分配为相对集中,使土地向有效益的方向活动。土地调整后,村集体与农户签
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人口自然增减,相应变动两田比例:增人
,减承包田数目补作口粮田;减人,减口粮田改作承包田;同时相应调整承包费和定购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任务。承包期满后,除自愿要求转出土地者外,再续定承包合同。其中口粮田只负担农
业税,不缴纳承包税,不负担国家定购任务。部分人多地少的村,口粮田负担一定数目
的定购任务,但负担比例低于承包田。承包费的确定由集体测算,确定基数,兼顾集体
和农民双方利益。两田制消除了因人口变动带来的土地再分配的压力,避免了土地调整
频繁,分割细小化的题目,解决了土地稳定与活动的矛盾,使实践上极难处理的土地与
人口的关系,简化为一种计算土地利益分配的会计手段,形成土地公道活动的自行调节
机制。土地的相对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在另一些农村地区,则实行这样的土地政策:土
地使用权20年不变,土地有偿使用;对于人口增减引起的承包地比例悬殊题目,既不调
进,也不调出;集体收回四种农户(农转非户、孤寡往世户、抗交农税和粮食定购任务
户、弃耕撂荒户)的土地,一律实行招标发包或招标代耕;对于新增人口和有剩余劳动
力的农户,鼓励他们积极开发耕地资源和“五小”经营(小种植、小养殖、小林果、小
加工、小运销),并在吸收乡镇企业职工、组织劳务输出和发展其他非农产业时适当给
予照顾。这些指标增强了农户经营土地的稳定感。土地投进增加,化肥及有机肥施用量
增多,家禽和家畜养殖增多。同时农户购买了更多的生产资料,拥有更多的生产性固定
资产。这种以增人不增地为中心内容的土地治理制度变革,突破了土地的资源约束,缓
解了人口增长对土地的压力,增加了土地产出供给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初始阶段由于粗放经营而带来的一些题目。
2.农民负担过重题目
农民负担过重日益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有的学者分析了农民负担过重的深层社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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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村基层, 政府组织同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没有完全理清,职责界定不明
确,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了不少政府责任,农民拿钱替政府办事。从规范的角度看,为纳
税人服务的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直接经济效益,行政治理事务,应用政府财政收进开支
办理。政府财政困难时通过增加税收来解决。当增加税收的办法行不通时,就停止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