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4)
2017-09-17 06:44
导读:建立救灾扶贫、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优抚安置保障、婚丧服务保障等五个职能组织机 构。其职责是按上级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具体负责本乡镇
建立救灾扶贫、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优抚安置保障、婚丧服务保障等五个职能组织机
构。其职责是按上级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服
务,并指导村社会保障委员会保障工作的实施。
4.行政村的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里各相关组织的干部任委员,其组
织机构基本上与乡镇对口设置,具体负责本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和服务。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既要突出自己的特点,又要考虑便于今后与全国的
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笔者以为,其基本内容目前应是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线以及建立以保障特殊对象为内容的救灾扶贫、老年人保障、优抚安置、残疾人保
障和婚丧改革服务等乡村五个网络。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随着全国农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以及大力推行计
划生养基本国策,也和发达地区一样,人口老龄化的步伐加快。以滨州地区为例,截止1996
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人已近40万,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1.3%,早已进进老龄化地区,而这
些老人90%以上在农村,并且60岁以上老人每年还以3‰速度递增,欠发达地区如何应付“白
发浪潮”的冲击已是刻不容缓。我国目前在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从欠
发达地区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有条
件的给予适当补助,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并承担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的对象与发达地区一样,是非
城镇户口,即不由国家供给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包括乡镇企业职工),交纳保险金的年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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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60周岁,在具体操纵上,对投保年龄、数额、次数等可答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
农
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收进不稳定的状况。领取保险金的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一般均为
60周岁。在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同一治理。为确保基金的保值
增值,国家财政可考虑为欠发达地区发行高利率特种债券,这样由国家财政担保和承担风险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就有了可靠保证。养老保障基金决不能直接用于投资,也不能委托给
地方金融投资企业。基金的使用一定要建立监视机制,增强透明度。基金治理费和个人领取
的养老金,不计征税费。市地、县分别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治理处”隶属民政局,
乡镇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治理所”,为县治理处的派出机构,和乡镇民政办公室合署
办公;村、乡镇企业设代办员。由于欠发达地区投保档次一般较低,每年收取保费较少,因
此,其各级治理机构的职员工资应由财政拨付,其办公用度,每年按所收保费的3%由县管
理处同一提取,分级使用。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进,应当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坚持“发展—巩固—发
展”的原则。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加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推
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低级阶段要留意不搞一窝风,不搞一刀切,不一哄而上,而是要留意
分步进行、循序渐进。由于欠发达地区是相对于发达
地区而言的,欠发达地区也具有相对性,其中存在相对的富裕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应首先在相对富裕地区中推行。由于经济上相对富裕,基础较好,推行养老保险
后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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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巩固;其次,也可先在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中试行,由于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题目影响大
,若这些户经济确有困难,可考虑从回收的超生费或独生子女费中适当扶助;再次,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