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5)
2017-09-17 06:44
导读:乡、村企业的务工农民和民办教师、村干部等人进保,一是由于他们有相对固定的收进,动 员他们进保具有较有利条件,二是农民看到这些人进了保,疑
乡、村企业的务工农民和民办教师、村干部等人进保,一是由于他们有相对固定的收进,动
员他们进保具有较有利条件,二是农民看到这些人进了保,疑虑就会大大减少。此外,动员
部分个体户一次或几次大额投保,既可减少年年投保、续保的烦琐,又可使他们有效的抵御
市场经济大潮的风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分步推行,先易后难、由点向面发展,不
断总结经验,就能逐步扩大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在欠发达地区推行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尤其需要坚持“低档次、先进轨、后进步”的原则,其好处是,由于投保档
次较低,一般家庭都能承受,生活不会受什么影响,可以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引进“农保”轨
道,等将来经济发展了,收进进步了,再相应进步标准,逐步达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
标。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欠发达农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保证欠发达农村农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欠发
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就目前来讲,欠发达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
建立应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现状,本着就低不就高、保障重点、循序渐进、逐
步进步的原则。笔者以为,欠发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对象应包括以下成员:〈1〉家
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2〉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长期患病无经济
来源的家庭。〈3〉家庭成员有痴呆或残疾造成长年贫困的家庭。对那些因违犯国家计划生
育政策,或因好逸恶劳、赌博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者 ,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的审批程序,应先由户主提出申请,再由村委员审查,经村民小组和
大学排名 全体村民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并由县民政局颁发《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救济证》。其资金和实物,最好是分别由县、乡、村三级分别负担。村一级负责包烧柴、
包房屋修缮、免除他们应承担的义务工和各项集资提留以及初中以下学生学杂费。县、乡两
级负责资金和口粮救助,资金的筹集由县、乡分别列财政预算,必要时从国家核拨的自然灾
害救济款中拿出部分给予补助。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帐治理、专款专用。口粮的筹集可按
照国务院《农村承担用度和劳务治理条例》中关于农村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
户补助、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的规定,按每个农业人口,每年2—3斤粮食标准
,由乡同一从公益金中提取,交乡粮所仓库储存。救助的标准,现阶段可按粮食收进年人均
不足500斤的给予补足500斤,资金按每人每月补助10元发放。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
进步救助标准。贫困户凭“救济证”领取救济和补助粮,救济费由乡民政部分同一办理发放
手续,按月发放到户,补助粮由乡民政部分签批后、由乡粮管所每季发放一次。救济粮、款
要严格治理,不准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分的审计和监视。保障对象的确立和复核
每年度进行一次,对已稳定脱贫的及时终止救助,对新产生的贫困户及时给予救助。
3.乡镇五个服务网络
(1)救灾扶贫服务网络
该网络由乡镇社会保障委员会吸收民政、财政、粮管所、科协、信用社、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
网络拟以自然灾难救济款、社会救济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扶贫周转金和救灾扶贫储
金会会金和社会捐助款为支柱,以救灾扶贫储金会和双扶经济实体为依托开展保障工作。在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物质保障方面,主要是:在灾情发生后,及时为灾民发放救灾粮款和救灾物资,落实救灾措
施,保障灾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及时为生活在最低生活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发放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