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9)
2017-09-17 06:44
导读:人为革命牺牲的烈属;或是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军属。他们在农村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 和影响力,社会理应对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 (4)特困户。这部分人家
人为革命牺牲的烈属;或是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军属。他们在农村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
和影响力,社会理应对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
(4)特困户。这部分人家庭底子薄,生产能力差,正常年景尚不能完全解决温饱,一旦遇上
天灾人祸,生活就更加困难,需要社会及时给予扶持和保障。
以上几部分人,是目前欠发达农村急需保障的人,做好这些人的保障工作,对于稳定社会,
促进欠发达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
要的
意义。欠发达地区在财力有限,社会保障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应将他们优先列为保障对象。
4.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并举的原则
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需要正确处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生活救济与生产
扶持的关系,在注重搞好物质上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心组织、网络的辐射作
用,为保障对象提供各项服务,使保障对象在接受服务中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热和,周
到的服务往往能收到比物质保障更佳的效果。
总之,只要坚持从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勇于开拓,适宜于欠发达地区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一定能够尽快建立,并逐步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