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变迁(3)
2017-09-19 06:10
导读:甲制。此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实质却无大异。在保甲制中,不仅有自上而下的垂 直控制,更以株连的方式迫使平民百姓相互间实施水平的监视
甲制。此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实质却无大异。在保甲制中,不仅有自上而下的垂
直控制,更以株连的方式迫使平民百姓相互间实施水平的监视。我们只要看看宋朝的话本,
当出了“杀人公事”,为追嫌疑犯,“脚不点地”、“赶得汗流气喘,衣服拽开”的“却是
两家邻舍”,便可见此法的残酷了。(《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保甲制的原头可追溯到离鞅在秦所推行的新法〖cd2〗什伍连坐法。此法“令民为什伍,而
相牧司连坐。不告***者腰斩,告***者与斩敌首同赏,匿***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
传》)。商鞅的新法,由于其可靠的信誉及得力的措施,在当时的秦国得到了彻底的贯彻。
诚如《战国策·秦策》所言:“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可见其深进民心。而商鞅
本人,在孝公死后,遭惠王追捕,逃亡途中“欲舍客舍”,舍人以“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
坐之”为由相拒,亦是新法厉行之明证。(《史记·商君列传》)
中国同一后,秦汉乡村所实行的社会控制制度是乡亭里制,《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大率
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
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这里掌教化的是三老,其所施行的是思想控制,啬夫、游徼们则
负责实际可见的行为控制。
到魏晋南北朝之时,出现了“三长制”,即以五家为一邻,立邻长;五邻为一里,立里长;
五里为***,立党长。三长制之设立,目的在均赋税 、平徭役,并兼教化、兴学等功能,
所以之职皆关社会控制。可留意者,三长制有明显模仿《周礼》乡遂制的痕迹,《魏书·食
货志》即曰:“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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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身之使手。”
隋唐时期,又有“邻保”之制度:“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
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旧唐
书·职官志》)此制要旨是使民众互相督察、互相禁约,这与商鞅的“什伍连坐法”的精神
是一致的。《唐律·斗讼》就规定邻保之内对诸如强盗杀人之事有告发之责,否则“杖六十
”。《唐律·拽亡》亦规定邻里遇杀人纵火诸事如不相互救助将受处罚。邻保之上的里在城
郭为坊,郊外为村,里有里正,其职“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通
典·食货》),也无非对乡民的控制。
保甲之名,首见于宋,为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按熙宁三年颁行的《畿县保甲条例》的规定
,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客户,均立保甲,其法:“十家为保,有保长;五十家为大保,
有大保长;十大保为都保,有都保正、副。……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
悬赏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强***略人,传习妖教,造蓄盅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
(《宋史纪事本末》卷三0)而王安石组织保甲的重要目的“是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
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zw(〗邓广铭:《辽宁西夏金史》,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zw)〗。
保甲法是直接师承商鞅的“什伍连坐法”的,这一点连王安石的反对者也看出来了。他们指
出,王安石“尚法令则称商鞅”(《宋史纪事本末》卷三0),“其新法皆商君之法”。〖zw(
〗(宋)魏了翁:《周易折衷》。〖zw)〗
元代的乡村组织多半沿袭宋制,所特殊者,是设立了“社”的组织。《元史·食货志》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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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
;不及五十家,与近村合 为一社。”社立社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