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变迁(5)
2017-09-19 06:10
导读:涌现。宋代宗族共同性的普遍出现,使得中国乡村社会控制制度为之一变,一般乡民,除了 身受保甲式的地缘性网络控制外,出时也陷于宗族式的血缘性
涌现。宋代宗族共同性的普遍出现,使得中国乡村社会控制制度为之一变,一般乡民,除了
身受保甲式的地缘性网络控制外,出时也陷于宗族式的血缘性网络包围之中。
宗法制的中华文化中历史悠久,《礼记·大传》对此制有系统叙述。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有三
:一曰嫡宗子继续制,二曰分封制,三曰严格的宗庙祭奠制度。〖zw(〗冯天瑜等:《中华
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199页。〖zw)〗然从《礼祀》及史籍记载看,
周代宗法的施行范围主要在大夫、士的阶层,我们或可称之为统治阶级或上层的宗法制。而
宋代所勃兴的宗法制,在施行范围上与周代有根本的不同,它更多地表现出下层的***的特
性。因此,几乎居住在乡间的每个平民百姓,都无一例地被划为各个宗族共同体之中。
宗族作为社会组织实体一经成立,就行使其社会控制之职,这可以从形成文字的宗规、族药
中反映出来。如明万历年刊本《长沙檩山陈氏族约》就有四纲领、二十六详目〖cd2〗
1.尊君:祝圣寿、宣圣谕、讲礼法、急赋役;
2.祀神:礼先师、处里社、谨乡仇、秩乡厉;
3.崇祖:修族谱、建祠堂、重墓所、秩义社、立宗子、绢嗣续、保遗业;
4.睦族:定行次、遵约法、肃家箴、实义仓、处家塾、助农工、养士气、扶老弱、恤忧患、
戒豪悍、严盗防。〖zw(〗转引自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218-219页。〖zw)〗
各详目之中包含了从思想到行为的诸种内容,让人可以很明显地体会到社会控制的意味。
宗法之制源于礼,但实在际施行却在礼的脉脉温情下夹杂着血腥气味,由此显现出作为中国
封建社会四大绳索之一的族权的严厉。到过孔府的人,多半会对陈列堂上的“家法”留下深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刻印象。宗族对违反规约者,轻则罚谷罚款,重则责打、逐黜族籍。宋代陆氏家族,“子弟
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言之官府,屏之远方
焉”(《宋史·陆九韶传》)。到本世纪20年代的湖南乡间,还可看到“祠堂晨‘打屁股’、
‘沉潭’、‘活埋’等残酷的肉刑和死刑。”〖zw(〗毛泽东:《湖南农***动考察报告》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1页。〖zw)〗
宗法制度的普及,使“保甲为经,宗族为伟”的控制网络得以完备,统治阶级自然喜从中来
。如宋太宗在出行中亲身接见宗族长,以示关顾;〖zw(〗(宋)王德臣:《麈史》卷中。〖z
w)〗宋王朝对有关宗族给予“诏岁货米千斛”(《宋史·许祚传》)之类的优宠。历代政府并
给予宗族领袖以种种特权,如清朝最高统治者规定尊长族人“训诫子弟,治以家法,至于身
死,亦……不当按律拟以抵偿”(《雍正朝起居注》五年五月初旬日条)。
对普及***的宗法制度,封建社会的理论家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早在北宋,著名理学家张
载就大声疾呼:“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有良心,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
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代尚谱牒,犹有遗
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骨肉无统,虽至亲恩已薄。”(《
张子全书》卷四《宗法》朱熹对此社会现象则力证其理论上的公道性,如他曾表彰洪氏宗族
:“洪门义氏,累世义居,……此天性人心,不易之理。”(《朱文公集》卷九九《知南康
榜文》)。
由于统治者的提倡,早年滥觞于王室的宗法制度,自宋以后在民间得到日益巩固。仅以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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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为例,就可见乡村宗族之盛,。如《***福建通志》卷二一引《乾隆邵武府志》:乡村
多聚族而居,建立宗祠,岁时醮集,风犹近古。”《同治苏州府志》卷三引《县区志》: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