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变迁(7)
2017-09-19 06:10
导读:989年第5期。〖zw)〗。从更深一层比较,人之于法是被动的遵从,人之于礼则是主动的实 践。 法家是重法轻礼的。《管子·任法篇目》曰:“君臣上下贵贱
989年第5期。〖zw)〗。从更深一层比较,人之于法是被动的遵从,人之于礼则是主动的实
践。
法家是重法轻礼的。《管子·任法篇目》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韩非
子·有度篇》曰:“矫下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
官威民,退***殆,止诈伪,莫如刑。”这是刑法为社会控制的最佳选择。
儒家是看重礼的,并以为礼可代替法。《礼记·曲礼》曰:“夫礼者,所以订婚疏,决嫌颖
,别同异,明日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礼不
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不
诚不庄。”其余如“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记
·祭统》)、“为政先礼,礼者政之本欤”(《礼记·中庸》)、“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
以礼,政不行矣”(《荀子·礼论》),在儒家文献中比比皆是。被称为“最后一个儒家”的
梁漱溟先生在本世纪70年代写成的《人心与人生》一书中,也是依此来设计未来世界大同境
界的:“有礼俗而无法律,由于只有社会而无国家了。这亦就是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加于人,
而人们自有其社会组织秩序,此组织秩序有成文的,有不成文的,一切出于舆情,来自群众
,旧日的刑赏于此无所用之,而只胡***的赞许、鼓励或者制裁。”〖zw(〗梁漱溟:《人
心与人生》,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247页。〖zw)〗
在中国历史上,对礼的重视也确实达到了一个相当丰富的高度。以杜佑所撰《通典》一书为
例,在《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八典中,《礼》的篇幅独占半壁。很多学者都指出了中国社会的“礼”的特色,如费孝通先
生便说:“从基层上看往,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zw(〗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
店1985年版,第1期。〖zw)〗,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zw(〗费孝通:《乡
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49-50页。〖zw)〗
在前述中国乡村的社会控制中,保甲制度主要是由法而生的,宗法制度主要是由礼而生的。
除此之外,在行保甲、复宗法的宋代,又出现了“乡约”这样新生的社会控制。乡约之前,
发轫于宋神宗时关中之《吕氏乡约》。《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载:“吕大钧,字和叔
,于横渠为同年友,心悦而好之,遂执***礼,于是学者靡然知所趋向。横渠之教,以礼为
先。先生条为乡约,关中风俗,为之一变。”乡约要求:“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尽之。
”(《宋史·吕大防传》)由乡约法所聚合起的社会组织,是一种夸大传统伦理的地级性互助
团体,大体益于地方治安。南宋朱熹对此制大加称许,此后的明代尤其是清代的统治者曾多
次颁布“圣谕”,普及推广此制于广大乡村。
直至***初年,尚有若干地区,用乡约之旧制,更以亲式内容。如山西之村本政治:“某某
村公议禁约如下,不准贩卖金丹洋烟,不准聚赌窝娼,不准打架斗欧,不准游手好闲,不准
违逆不孝,不准儿童无故失学,不偷窍田禾,不准毁坏树木,不准挑唆词讼,不准缠足,不
准放牧牛,不准侵占别人财产。”〖zw(〗转引自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下册,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842页。〖zw)〗上述条约,无一不是社会控制。还有采访村仁化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之法,其“仁化之标准:亲慈、子孝、史爱、弟敬、夫义、妻贤、友信、邻睦。上之八项标
准,派员往各县调查,据实报告,择优褒场,并专刊于报,名曰《村话》”〖zw(〗转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