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极行政——兼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9)
2014-11-09 01:13
导读:第一,在以农业为主的县市(中国绝大部分县市),除2—3个特别的大镇作为镇制建设外,全部乡镇改为乡公所,作为县市政府在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实
第一,在以农业为主的县市(中国绝大部分县市),除2—3个特别的大镇作为镇制建设外,全部乡镇改为乡公所,作为县市政府在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实行消极行政,主要功能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县一级也实行消极行政,与城关镇相对分离,主要考评体系来自其对乡公所工作的指导和农民安居状况的考察,而不来源于其城镇建设的成果。
第二,改为派出机构的乡公所是一个综合机构,目前乡镇一级的七站八所一部分改造成为中介服务组织,另一部分并入乡公所,由乡公所统一调配。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乡镇一级机构和公务员的数量,而且使各种向农民收费的可能不复存在。
第三,乡村由地市一级统筹,作为国家对农村的特别支持,这也是国家有能力且应该完成的义务。地市统筹义务教育的好处,不仅在于可以极大地减轻县乡两级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在城乡统一规划义务教育和其它各级各类教育。
第四,取消当前乡镇一级普遍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取消乡公所独立的财政权。乡公所所有经费(办公费及人头费)一律由县财政下拔,上级安排的行政任务,需要上级配套的财政支持,乡公所无权力也不允许财政创收。
第五,彻底改变政绩考评体制,以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及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来考核乡公所负责人。政府退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取消小城镇建设项目。
第六,大大减轻农民负担,在目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将农民负担再减一半。税费改革后,严格按规定收取农民负担,凡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惩不贷。
第七,增强村级财力,将目前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仅占全部农民负担1/6(按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作为村级收入,不得超过正税的20%),改为村级收入占本村农民负担的1/2,使村一级不仅可以吸引能人来当村干部,而且有办事所需的财力。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第八,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村庄建设成为农民具有归属感的家园。国家可以拔相当经费作以工代赈项目,强化村庄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居场所。
第九,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任何人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农民也不能卖掉土地使用权,但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允许农民自由选择居住地,可以在城乡来去自由。
以上十点,构成了我们所说消极行政的要点。我们认为,这几个要点对于解决当前严重的农村问题,为中国现代化提供安定的农村大后方,具有基础意义。
主要:
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 (未刊稿)。
项继权:“短缺财政下的乡村”(未刊稿)。
温铁军:《基本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贺雪峰、王习明:《乡村组织及其财政状况》。
注释:[1] 占尽这些机会需要多少农村劳动力?从看,我们估计不会超过1个亿。1个亿相当于5亿农村劳动力的20%.
[2] “让农民为自己的土地做主”,《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日。
[3] 构成村级债务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村级积极村务所引起,参见贺雪峰、王习明:《乡村组织及其财政状况》,“村级债务”一章。
[4] 万解秋:《政府推动与经济发展——苏南模式的思考》,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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