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不可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必然导致企业损益、税金和分配的不实,比如在通货膨胀下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核算无形资产,就会使无形资产摊销偏低,使企业产生虚盈实亏,超前分配。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主要缺陷有:
1.忽视了“软资产”的价值。“软资产”是指没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特征在于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若按历史成本计价,往往会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甚至被排除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之外。
2.不能提供投资者决策所需的相关会计信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风险和收益都呈极大化趋势,投资者迫切希望会计信息能直接用于决策,以求得盈利多、损失少。在决策中投资者所关心的是他们投人资产价值的实际变化,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而将历史性会计信息用于决策时,往往有“时过境迁”之感。
3.历史成本计价模式的相对优势在降低。传统会计认为历史成本客观、可验证、易取得,而现时成本、重置成本等其他计量属性主观性较大,可信度不高,并且编报成本较高。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的运用和信息共享,企业获取资产现时成本、重置成本资料的来源增多,成本下降,可信度和及时性也大为增强,历史成本计价模式的相对优势在降低。
4.历史成本计价模式不能适应动态经济环境。历史成本原则的假设前提已不存在,所以坚持历史成本计价也失去了意义。但并不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就应放弃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在未来会计中采取多重计量手段是科学而现实的选择。
(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对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但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费用已归入研究开发费中在税前扣除或加计扣除的,其计税基础为零。
由此可知,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成本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但是,会计上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 满足相关条件的, 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税前扣除,即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实行150%的加计扣除。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是按照无形资产会计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