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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 一是转让使用权, 二是转让所有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只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即出租,按转让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转让额计算的应缴营业税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科目, 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所有权时, 则企业出售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出售和转销的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应转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出售、转让无形资产, 应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 都要视同销售。企业的无形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时, 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及保险赔款后, 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印花税要按购销两份合同金额计缴。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缴营业税, 作为换回的货物, 其入账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 并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 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额。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