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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查处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定及(12)

2015-01-30 01:31
导读:二、收集证据时,办案职员应当留意的题目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迅速。违法职员为了掩盖违法行为,逃避处罚,往往想方想法破坏现场,销毁证

二、收集证据时,办案职员应当留意的题目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迅速。违法职员为了掩盖违法行为,逃避处罚,往往想方想法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甚至伪造证据,同时,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其它原因,也可能对物证产生影响或者物证丢失,因此,收集证据必须要行动迅速及时,才能收集到更多的、详实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深进细致,就是要求办案人留意案情的每一个细节和留意证据材料的各种细节,特别要留意那些看来似乎微不足道的事物和其他一切可疑情况,同时要有透过表面往追根究底的精神,认真查明各种证据材料的来源。
3、收集证据必须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这就是说,对某一案件立案后,办案职员在了解到一定案件情况并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后,对于需要解决哪些题目,到什么地方,向哪些单位和个人作哪些调查,可能会碰到些什么题目,应当采取哪些步骤和方法等,都应尽可能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做出调查计划,这样事先有计划、目的才能明确,工作就会进展顺利。情况假如发生变化,计划也应随之改变,根据新的情况,采取新的对策。
4、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所谓客观,就是要坚持唯物的反映论,实事求是,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往了解案情,并如实的加以反映,决不夸大,也决不缩小,更不能歪曲或捏造事实,不能事先就有个固定不变的主观框框,硬要案件的客观事实符合自己的主观愿看。
所谓全面,就是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既要留意收集能证实有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也要留意收集证实无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可能加重处罚的证据,也要留意收集能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证据,反对先进为主,偏听偏信,只留意从主观愿看出发,往收集那些符合自己设想的材料,而不留意收集与原来设想不符合的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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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集证据必须遵遵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职员收集证据,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有利于取得符合实际的证据材料,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实践工作中,询问时,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端正态度,如实回答题目,并告知当事人假如伪造和隐匿证据,将会受到从严处理等做法,应当严格与威胁、利诱等做法区别开来。
6、对已取得的证据假如涉及个人隐私,贸易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宣传。
三、对所收集证据的保全题目
1、证据保全:为了避免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办案机关依法对证据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采取证据保全的机关只可能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采取证据保全,可依法申请由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2、实践工作中对证据的保全和固定,要根据不同的证据材料,采取不同的方法。
第一、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保全的方法是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中应记录原话,不得任意的修饰或增减,笔录应让陈述人阅读或向他宣读,答应其对记载遗漏或错误之处进行补正或修改,核对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并由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对各种现场的保全,可用照相、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和提取,同时,在有关笔录、照片中具体记载采取固定和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记录人等情况。
第三、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和文件,可在现场勘查时提取,也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然后开列清单,写明名称,数目、质量、物证和物主姓名,提取时间及地点,提取人等情况,由原物持有人、提取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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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对无法搬动或不便提取的物证,可以拍照或查封,并用文字注明有关事项附卷。
第五、对提取和查封、扣押的物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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