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查处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定及(13)
2015-01-30 01:31
导读:第六、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制作笔录后,依法变价处理。 对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是为了防止证据丢失、损坏,假如对证据的
第六、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制作笔录后,依法变价处理。
对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是为了防止证据丢失、损坏,假如对证据的保管或保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随意使用或损毁,经过艰苦努力取得的证据,就可能子虚乌有,这不仅会给调查工作带来困难,还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十五部分 证据的使用
使用证据,就是用己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定,核实以后,依据认定的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进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对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或者给予什么处罚的题目。只有正确的使用证据,才能使证据起到应有的证实作用,保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使用证据时应留意以下题目。
l、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证据作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应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与条件。用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正确无误,确实过硬,站得住脚,务必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经得起实践与的检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证据,不详实的证据,再多也是软弱无力的,经不起推敲。
2、使用证据要全面地联系地使用,查清—个违法行为,证实同一案件的各个证据,组成一个互相有着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必须留意证据的组合,要善于按照各个证据的内在规律,组成一个有力的,足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证实体系。
3、在使用当事人的口供和交待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只有当事人的口供,没有其它充分的确实的证据,不能认定当事人是否违法和不违法给予草率的处理。相反,没有当事人的口供,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这就是说,当事人的口供,只有得到其它证据证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一种依据。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对当事人的定性处理是依靠证据,但不即是有了证据,当事人的行为就一定是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查处某个案件时,还应综合考虑其它的一些因素,是否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追究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5、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在实施处罚案件时,使用证据定性处罚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原则,忠于事实***,做到证据本身是什么,就是什么,它的证实力有多大,就多大,能证实什么,就证实什么,主观认定要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尽对不能为了照顾上下级或者兄弟部分之间的关系,或者屈服于外界某种压力而无视客观存在的证据,凭主观意志办案,更不能徇私枉法,故意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若有违反,必然会受到政纪和法律的追究。